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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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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ickBlaine 于 2020-6-12 10:32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据汉阳区人民**的申请,经研究决定: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我局于2020年2月17日发布《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公告》(武告字(2020年)2-1号),暂停挂牌出让的P(2020)013号、014号两宗地块,现予恢复挂牌出让,申请人提交竞买保证金及书面申请的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22日17时整,挂牌出让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23日9时30分。
二、P(2020)013、014号地块挂牌文件作如下调整:
(1)P(2020)013号地块挂牌文件《竞买须知》第七条第(一)款第10项、《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以及《成交确认书》第四条第1款内容——“根据汉阳区人民**意见:竞买人须承诺若竞得地块后,引入1家或以上控股股东为《财富》杂志2019年公布的世界500强公司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竞得人须自持公建(含商业服务业设施及文化活动设施)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自持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年内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修改为:“根据汉阳区人民**意见:竞得人(乙方)须引入2019年《财富》排行榜世界500强前50强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入驻(该企业商业品牌须被2019年中房协评定为‘商业地产运营30强’企业);竞得人(乙方)须整体建设一座计容面积不少于10万方的商业综合体;竞得人(乙方)须自持公建计容总建筑面积50%以上,自持部分在竣工验收后10年内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具体事宜由汉阳区人民**负责监督落实,并承担相应的履约监管、涉讼维稳等法律及行政责任。”
(2)P(2020)014号地块挂牌文件《竞买须知》第七条第(一)款第10项、《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以及《成交确认书》第四条第1款内容——“根据汉阳区人民**意见:竞买人须承诺若竞得地块后,引入1家或以上控股股东为《财富》杂志2019年公布的世界500强公司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并建设一座五星级标准的品牌酒店。竞得人须自持公建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自持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年内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修改为:“根据汉阳区人民**意见:竞得人(乙方)须引入2019年《财富》排行榜世界500强前50强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入驻(该企业商业品牌须被2019年中房协评定为‘商业地产运营30强’企业);竞得人(乙方)须自持公建计容总建筑面积50%以上,自持部分在竣工验收后10年内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具体事宜由汉阳区人民**负责监督落实,并承担相应的履约监管、涉讼维稳等法律及行政责任。”
(3)P(2020)013、014号地块挂牌文件《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成交确认书》中增加以下内容:根据汉阳区人民**意见,地块内的公园绿地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区相关部门运营。
(4)竞买人必须同时报名参与P(2020)013号、014号地块竞买,并分别报价,且不接受联合竞买。
(5)意向竞买人需向汉阳区人民**指定的汉阳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咨询了解规划、进度及交付要求等情况。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与汉阳区人民**签订符合本补充公告第二条第(1)款及第(2)款相关要求的产业落地承诺书。
(6)P(2020)013、014号地块的《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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