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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3 15: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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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建立城市更新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在市场化企业或县级(含)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报基础上,选出体量较大、更新方式综合、更新效果明显、示范性强的项目,向政策性银行推送,引导在政策、产品、资金、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城市更新信贷产品,积极提供低成本中长期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国开行河北省分行、农发行河北省分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市县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盘活资产,通过注入资金资产、政策支持等方式,将国有企业打造为融资能力更强的优质市场化主体,统筹实施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或“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更新改造、项目运营和物业管理。鼓励不动产产权人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通过居民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等。(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保障工作经费,聚焦城市更新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城市建设管理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定期通报项目谋划、投资完成情况,选树优秀案例,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举措,宣传解读政策、展示更新成果,营造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城市建设管理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健全法规标准。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相关地方性法规,鼓励有立法权的市谋划开展立法工作。制定修订相关地方标准规范,为城市更新提供标准支撑。对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既有建筑改造类项目,当不具备执行现行标准条件时,允许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水平实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大科技支持。加强城市更新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一批技术创新企业。支持智能建造、智慧管理、节能改造等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优先将城市更新科研项目列入省建设科技项目计划、相关标准制定纳入工程建设标准清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强化人才支撑。组建省城市更新专家智库,为城市更新政策研究、项目建设实施等提供智力支持,指导各地做好顶层设计、项目组织实施、成效评估等工作。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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