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7-11-15 09: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7]17号
关于武昌区沙湖南岸、公正路北侧的余家湖地块项目,经我局审查,同意按以下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2000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务、商业用地和公共绿地;
土地分类:商服用地、公园与绿地;
3、用地位置:武昌区沙湖南岸、公正路北侧(详见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最大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的乘积计算;
2、最高容积率:不大于5.98;
3、建筑密度:不大于30%;
4、建筑高度:不大于170米;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规划建筑后退公正路、烟霞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米,后退东侧用地范围边线(沙湖公园入口广场)不少于25米,后退西侧用地范围边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少于20米;
2、临公正路、环湖路设置车行出入口,并考虑港湾式出租车停靠点;写字楼大堂出入口可结合沙湖公园设置;
3、临湖开敞度应不低于40%;建筑造型、建筑材质应与周边省图书馆等建筑相协调;注重沙湖公园入口广场观湖视线开敞性,注重沙湖大桥、洪山广场等重要视点景观效果。
4、临公正路控制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绿地。
5、应满足《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
6、该项目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该地块需符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五、遵守事项
1、本规划条件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审批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条件。
2、本地块供地前应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按《土地成交确认书》要求确定用地单位。
3、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至2018年2月16日止。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