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8-3-17 18: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落飞 于 2018-3-17 22:28 编辑
五、提高城市交通和市政设施承载力
(一)建设现代化国际性综合交通中心。提升武汉天河机场国际门户枢纽功能和空空、空铁转运能力,大力发展国际航线,加强与鄂州顺丰货运机场的连通,拓展航空货运功能,打造国际门户枢纽机场和中部地区最大的空铁联运中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黄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巩固武汉国家铁路中心地位,建设武汉至西安高铁,积极推动规划建设武汉至杭州高铁,争取沿江高铁、武汉至福州、武汉至青岛、武汉至贵阳高铁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基本形成“两纵”(京广、京九线)、“两横”(沪汉蓉、沿江高铁)、“两连”(兰福、胶桂线)的“米”字型高铁网。推进武汉、长沙、南昌城际铁路交通网络建设。开辟武汉至西亚、西欧等国际货运班列,建设境外集散分拨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完成时间:2020年底)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开展长江深水航道整治,提升汉江通航能力,拓展近洋直航航线,加大港口资源整合力度,推进以阳逻港铁水联运中心为核心的武汉新港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实现“中部海港”功能。(责任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年底)打造全国公路路网重要枢纽,加密武汉连接周边省市的高速公路网和武汉出城放射式高速公路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推进客运枢纽换乘的无缝衔接和货运枢纽的多式联运,强化武汉天河机场、四大火车站以及各长途汽车站等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交通联系,构建各大货运枢纽与鄂州航空货运枢纽之间联系的物流大通道。(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二)打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地铁城市+慢行城市”。加快建设世界级地铁城市,进一步优化轨道交通线网,布局串联主城中心、重大交通枢纽和外围新建地区的市域快轨或者市域铁路,引导城市组团式轴向拓展。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突出轨道交通站点、站点周边及其地上地下的交通组织,自行车道、步行道、绿道与轨道交通站点之间的衔接,倡导绿色出行。以轨道交通建设引导城市空间开发,围绕轨道交通站点聚集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一批“地铁中心”。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覆盖三镇、通达新建地区的轨道交通网络体系,迈入全球地铁城市第一方阵,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400公里,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客运量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武汉地铁集团、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三)大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加快形成全域“五环十八射”快速路网格局。预先控制并实施一批地下交通通道及跨江、跨湖通道,加强新城区与中心城区之间快速路、主干路的对接,强化中心城区骨干交通系统的“快进快出”,构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等多层次进出城通道,均衡进出城交通分布,实现中心城区内外交通快速衔接。分区、分片加密微循环路网,打通各类“断头路”。到2020年底,将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至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提升至15%。(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四)完善静态交通设施。按照“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的原则,适度提高停车场配建标准,扩大停车设施供给。制定差别化的停车规划建设管理政策,严格控制沿道路且未提供足够自备停车泊位的经营性项目审批。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社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不同形式的停车设施。严格控制占路停车,规范停车秩序。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解决停车难题,鼓励发展“共享汽车”“共享停车位”,建设“智慧交通”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五)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保障安全、集约高效、系统优先、近远兼顾”的原则,构建“以城区间干线管廊为骨架、建设区支线管廊为主体、重要节点管廊为补充”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级地下综合管廊体系,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提高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模,促进区域地下综合管廊联网成片,到2020年底,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达到14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开发地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旧城区要结合“三旧”(棚户区)改造,整体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自然山体、河湖湿地、林地、草地等生态海绵设施的保护。加强项目规划与建设管控,新、改、扩建项目要合理配套海绵设施,增强城市绿地的城市海绵体功能。大力建设湿地公园等雨水滞留设施,有效减轻面源污染与合流制溢流污染程度,缓解市政排水系统压力。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