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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7 16: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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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营建北京工程分为两期。第一期,西宫工程即改建原燕王府(在今西城灵境胡同以北府右街左右),从永乐十四年(1416年)八月到永乐十五年四月,完成殿宇1630余间;第二期,皇宫坛庙等工程,从永乐十五年六月到永乐十八年十二月。任何群体多项目的巨型工程建设,总要分轻重主次,二期工程开工后,一定是先紧着宫殿、庙社而后皇太孙宫、十王邸。因之,十王邸不一定是永乐十五年六月开工的。
如何标点《成祖实录》这段文字至关重要:一是按本文标点方法,8350楹是二期工程建造的殿宇房屋的总数;二是在“高敞壮丽过之”后点句号,“建十王邸”后点逗号,那么8350楹则是皇太孙宫与十王邸拥有房屋的总数;三是在第二种标点方法的基础上,再于“皇太孙宫”后点句号,8350楹便成为十王邸的间数了。
倘若脱离历史情境,仅囿于文本的标点理解,三种断句方式似皆能成立,然而历史真相只有一种,而不能三说并立。因之,哪一种理解更符合历史文献原意,还需放开历史视角,在明朝皇室制度文化中仔细考察。第二、三两种标点理解方式,可以合并论之,核心问题出在“十王邸(府)”的“十”字上,弄清“十”字之义,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一般来说,语义上的“十王”,不理解成排序第十之王,那就是十位王爷。不过,八千余间的宅邸决非一位王爷所能占用,故不必细论即可否定。因而,十王邸是十座很容易成为判定共识,把8350间视为十座王府建筑总合,平均每座835间,又与明朝王府796间的定制相差无几。所以,很多人毫不怀疑十座王府存在的真实性。
十王邸若理解成十座,则有悖于明朝皇子分封制度。明太祖建国后采用诸子封王之藩政策,所生二十六子,除太子与幼殇的之外,皆陆续封王之藩。譬如洪武三年(1370年)初次封王十位,其中几位年长者,二子朱樉封秦王之藩西安,三子朱棡封晋王之藩太原,四子朱棣封燕王之藩北平(今北京),五子朱橚封周王之藩开封。四城中除太原为历史悠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外,其余三座都曾是一统皇朝的都城。而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所封的亲王,其中几位年幼者,延迟到永乐六年(1408年)才之藩。
至于永乐帝本人,则仅有四子,除长子高炽立为太子、四子殇之外,二子高煦于永乐二年(1404年)封汉王,之藩云南。朱高煦以道远不肯行,仍留金陵(南京),永乐十三年(1415年)五月改封青州,又不肯行,永乐十五年三月徙封乐安州,立就道,不许再迁延;三子高燧,永乐二年封赵王,长期留京监管,洪熙元年(1425年)之藩彰德。由此可见,永乐帝下令营建北京工程正式开工前,朝廷所封的亲王,只有赵王高燧一人留京(南京)监管,余者皆离京之藩。因而,迁都北京就没必要非建十座王府不可,如果建造就必须拥有分封制度更改的理由前提,不然,朝廷决不可能做无效的巨额投资。
十王邸若理解成十座,则城内用地难以容纳。洪武四年(1371年)颁布王府建设规制。付维鳞《明书》卷八十四《营建志》记其构造:王门前后,殿四门城楼各一座。立社稷、山川坛于王宫内之西南,王宗庙于王城内之东南。前殿曰承运殿,中曰圆殿,后曰存心殿。城门南曰端礼,北曰广智,东曰体仁,西曰遵义。宫城周围三里三百九步五寸,东西一百五十丈二寸五分,南北一百九十七丈二寸五分。宫殿廊庑库厅等共七百九十六间。墙门七十八处。周围砖径墙通长一千八十九丈。里外蜈蚣木筑土墙长一千三百一十五丈。
即使舍弃宫城外侧砖径周墙与蜈蚣木筑土墙,仅以王府城周三里三百九步五寸计算,已将近四里(5尺1步,2步1丈,180丈1里)。若选择在王府井大街西侧纵排建造,那么,从南城墙到北城安定门长十里有余,宽一里左右的地带内,即使不考虑府与府之间的间隔用地,也无法排列每座南北至少需要197丈长度的十座王府。假如十座王府建在王府井大街两侧,也要从南城墙延伸到今交道口大街。如此壮阔的建筑群决非“东安门外东南”地区所能容纳。假如非要按东安门外东南建十王邸作狭义理解,那么,整个内城的东南部,将全部为王府所占据,规模至少是宫城的四倍以上,超过了皇城的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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