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流域是人类的发祥地之一。在十堰市郧县,考古工作者发现了世界罕见的白垩纪恐龙蛋、恐龙骨骼化石遗迹。“郧县人”填补了古人类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缺环,打破了人类起源的非洲理论。在全市发现仰韶文化、马家窖文化、龙山文化遗址10多处。黄帝时代已有庸、彭两个部落方国。夏、商时期已有文字可考。殷商时代古庸国助周灭商立过战功。西周宣王时期封房县人尹吉甫为太师,食邑于房。春秋战国时期汉江流域经济文化比较发达,《诗经·大雅·汉江》有记载。秦、汉、唐、宋、元时期,成为朝廷的自然资源保护地区,禁止砍伐森林,称为“禁山”。由于地域辽阔气候温和,适于农作物的生长,形成了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农业经济单元,也成了统治者流放人员的重要场所。武则天之子中宗李显被贬到房陵达13年之久。据史料记载,被流放的帝、王、侯、将、帅达20多起,加之屯田、迁徙,客观上对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民族杂居也就自然形成了。
明清时期,这里人口膨胀,流民聚集,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统治者被迫开放禁山,允许开荒垦田。为了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监管,明成化12年(1476年)朝廷在鄂豫陕三省边区增置郧阳抚治,辖郧阳、襄阳、荆州、南阳、西安、汉中六府,开设郧阳府,增设湖广行都司。拓展郧阳城,郧阳府邑成为鄂豫陕边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这个地区具有抗击侵略,反对压迫的斗争史。历史上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鄂豫川陕交界地区都是重要的屯兵游击战区。刘通、李自成、张献忠、王聪儿、陈玉成在此征战,成为杰出代表。
历史沿革
成名由来 十堰地名始于明朝。明成化二十年(1484),薛刚纂修《湖广图经志》载有:“十堰,在县(今郧县)南,因溪筑十堰,以灌田”,这是关于十堰地名的最早记载。由此可见,十堰是因为在百二河上垒石为埂,拦蓄河水,共修筑十道堰,以灌溉农田而得名的。志中录有明代韩弼诗一首——《十堰春耕》:“布谷声中水满溪,南畴北陇把锄犁,劝农不费田官力,腰鼓一声人自齐”,生动地描绘了当时的十堰人民辛勤劳作的情景。
历史变迁 现在的十堰地域古称郧阳,位于鄂、豫、渝、陕毗邻地区,秦巴山区腹地,汉江中游,汉江在境内流程216公里,襄渝铁路自东向西穿境而过,老(老河口市)白(白河)公路、316和209国道纵横其间。20世纪60年代,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今东风公司)建于这里。境内还坐落着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占建筑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区三其境内。十堰市是一座年轻的汽车城、旅游城、生态园林城和区域性中心城市。
十堰是人类的发祥地之—。据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对郧县梅铺西寺沟口龙骨洞、郧西县神雾岭白龙洞猿人牙齿化石和郧县曲远河口古遗址中猿人头骨化石的考证,大约在距今80-100万年之前,就有人类在十堰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相传黄帝时代,在汉水之南有彭、庸两个部落,属现在十堰市南三县(竹山、竹溪、房县)的地域。在郧阳设府建制前,十堰市所辖疆域之归属不定。大禹治水,划中国为九州,那时十堰属于雍、梁两州。到了商朝,大体也是如此。春秋时期,五霸竞相争斗,当时庸、彭、麇(今郧县)等国,先后败于楚国,那时十堰属于楚国疆域;战国时期,七雄互相征伐,十堰归属常有变化,故史有“朝秦暮楚”之说。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分天下为36郡,十堰一部分属汉中郡(今陕西汉中),一部分属南阳郡(今河南南阳)所辖。
汉承秦制。到汉武帝时,为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在全国设13个州部(监察区),十堰属益州(今四川成都市)管辖。
三国时期,十堰先属蜀国,后属魏国的荆州。西晋时期,十堰仍属荆州,后来曾一度属梁州(今陕西勉县)所辖。到了南北朝时,前期属成国,后期属南朝。
隋朝建立后,先袭汉制,后废郡,置州县,那时的十堰属豫州(今河南省汝南),后又划归梁州(今陕西省)管辖。唐初承隋制。贞观年间为加强对地方的管理,把全国划分为十个监察区,称为“道”。十堰属山南道东道(今湖北省大部,陕西省南部和河南一部)。
五代十国时期,十堰属前蜀管辖。宋朝中期以后将道改为路,下设府、州、郡县,十堰初属京西路,中期以后改属京西南路,以襄阳守臣兼任。元朝实行行省制,省下设路、府、州、县,十堰属湖广行省襄阳路管辖,这样的行政区划一直延续到明朝中叶。
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封建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十堰山区流民的管理,设立郧阳府,府治郧县,辖郧县、房县、竹山、竹溪、上津和保康6县(后改上津县为郧西县,将保康县划归襄阳府。1936年又将属襄阳府管辖的均县划归郧阳专署,从而奠定了现在十堰市行政区划格局),属湖广行省下荆南道(监察区)管辖。
清朝初期,仍沿明制,郧阳府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管辖。清康熙六年(1667),全国地方行政机构实行省、府、县三级管理制度,划全国为23省。将湖广布政使司划分为湖北、湖南两省,郧阳府属湖北省管辖。这种区划一直沿袭到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湖北省划为11个行政督察区,郧阳隶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十堰全境解放后,在十堰设立两郧专署,归属陕南公署(今陕西省)管辖。1950年2月将该地区划回湖北省,将两郧专署改为郧阳专员公署。1952年12月,襄阳、郧阳两专署合并。1965年,为加快山区建设,又分设襄阳、郧阳两专署,郧阳专署辖郧县、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均县6县。1967年,中央决定在十堰建设我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先后划出郧县的十堰区、黄龙区及茶店区的茅坪公社,成立十堰办事处,隶属郧阳地区管辖。1969年撤销十堰办事处,在境内设置十堰市,由郧阳专署领导。1973年2月,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为湖北省直辖。1994年,郧阳地区和十堰市合并,仍称十堰市,辖丹江口市、郧县、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及张湾、茅箭两区至今。丹江口市

建于清光绪25年(1900年)的均州龙山宝塔
历史沿革
本市夏、商、西周为豫州所辖。与雍州相邻。春秋属麇。公元前616年.楚子伐麋,归楚。战国属韩及楚,因境内的均水称均陵。
秦置武当县,属南阳郡。
两汉沿秦制: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得荆州.分南阳郡建南乡郡,武当县属南乡郡:晋武帝太康十年(289年),改南乡郡为顺阳郡,武当县属顺阳郡。公元310年,永嘉之乱.以江左平阳郡(今山西临汾一带)流民寓此.增平阳县,与武当县同属始平郡。
南北朝沿革变动频繁:宋武帝元年(420年),改始平郡为齐兴郡:梁太清元年(547年),置均阳县,革齐兴郡为兴州,辖武当、平阳、均阳3县;西魏废帝元年(552年),改兴州郡为丰州郡,废平阳入武当。
隋开皇三年(583年),罢丰州郡,隋开皇五年(585年)改丰州为均州:大业元年(605年)废州置淅阳郡。义宁二年(618年)割淅阳郡置武当郡,原设武当、均阳、新增平陵3县皆属。
唐武德元年(618年),改武当郡为均州。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民国军政府裁府、州、厅,一律改县。同年12月,知州陈文琪接到襄阳军政分府檄文“即传谕绅民,竖旗反正”,陈缴印留任。均州改为均县直隶湖北省。
1948年3月21日均县城解放,6月2日成立均县民主县政府,隶属陕南行政公署第四专署。1949年10月1日均县民主县政府改称均县人民政府,隶陕南行署两郧专区。1950年两郧专区划回湖北省改称郧阳专区,均县隶属郧阳专区。1952年撤销郧阳专区,均县隶属襄阳专区。1960年7月撤销均县并入光化县(今老河口市)。196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均县建置,属襄阳专区。1965年恢复郧阳地区行政公署,均县隶之。1983年8月19日撤销均县,设立丹江口市,属省辖(县级)市,由郧阳地区代管。1994年10月29日郧阳地区和十堰市合并,成立新的十堰市,丹江口市由十堰市代管至今。
郧县
左上:位于郧县的大成殿。左下:郧县老街。右一:南化塘郧阳古盐道 历史沿革
郧县以汉水“长利”,有“郧关”而得名。郧县在夏时,为豫州之西域。商时,属庸国。西周时期为周的疆域。春秋时,为麇国之地。楚灭麇后属楚地。公元前280年,秦攻汉北地及上庸,郧县地属于秦的汉中郡。汉时,于郧县境地置“长利县”、“长利”有“郧关”:秦时,在“郧关”立“郧乡县”。元朝至元十四年(1277年),“郧乡县”改称”郧县”,属均州:明哎化十二年(1476年),于郧县置郧阳府,郧县属湖广布政使司郧阳府:清柬熙三年(1664年),郧县属湖北布政使司郧阳府。民国时期,郧县先后隶属襄阳道、郧阳府、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监察专员公署:1934年改属湖北省第八行政督查专员公署:1947年12月31日郧县解放。1948年属陕南行政公署第四专署。1949年改属“两郧专署”:1950年2月1日,郧县划归湖北省建制,隶属湖北省郧阳专员公署。1952年郧襄专署合并,郧县改属襄阳专署所辖。1965年恢复郧阳地区行政公署建制,郧县复归郧阳专署:1994年10月,郧阳地区行政公署与湖北省十堰市合并,郧县隶属湖北省十堰市所辖至今。
郧西县
郧西店子镇刘家老屋
历史沿革
郧西因位于郧县以西而得名。素有“秦头楚尾”、“秦楚会商”之称。属地变更频繁,自西汉始,先后称长利、锡、平阳、郧乡、上津县。
明朝成化十二年(1476年),割郧县西武阳五里,析上津东南津阳四里,建郧西县,与上津县并存,同隶郧阳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裁上津并人郧西。
1947年11月16日郧西解放后,县境划为3个县辖(郧西、上关、镇安),均隶属豫鄂陕边区四专区。1948年6月成立陕南行署,改四专区为两郧专区,上述3县属之。1949年5月撤上关县,镇安县政府迁回原址,恢复原郧西县辖境,隶属未变。1950年春,改隶湖北省郧阳专区。1952年冬至1965年冬,隶湖北省襄阳专区。1965年冬至1967年隶湖北省郧阳专区,1978年改隶郧阳地区。1994年10月郧阳地区与十堰合并为十堰市,郧西县隶之。
竹山县 
竹山县张家大院 历史沿革
据考古研究,早在80-100万年前,堵河流域就有人类生存与繁衍。殷商时,竹山为侯国,名庸,曾名列8国之首。商末助周武王伐纣得周袭封,都方城,盛时辖今鄂川陕边境18县:周匡王二年(公元前611年),庸率群蛮攻楚,为楚所灭,乃置上庸县,后县境时秦时楚。秦时属汉中郡,西汉置武陵县,汉献帝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刘备破汉中,遣刘封、孟达屯兵上庸。北朝西魏废帝元年(公元552年),改新丰为上庸县,改安成县为竹山县,并以竹山之地析置罗州。隋唐时,竹山、上庸二县隶房陵郡。元循旧制,属湖广中书省襄阳路。明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省竹山于房县,旋又复设,属湖广布政使襄阳府。明成化三年(公元1467年)始修今城,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析县西尹店设置竹溪县,隶属郧阳府。民初属湖北省襄阳道,1932年属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后改属第八行政督察区。1948年1月20日,竹山全境解放,属陕南行政公署。新中国成立初,竹山县属两郧专员公署,1950年4月,改属郧阳地区公署,1953年1月,属襄阳地区公署,1965年,重属郧阳地区行政公署,1994年10月,郧阳地区和十堰市合并,仍称十堰市,隶属十堰市至今。
竹溪
竹溪古代军事防役工事
历史沿革 竹溪,西周属古庸国。东周楚庄王三年(前611年)灭庸,置上庸县。西汉高帝五年(前206年)省上庸县,置武陵县,隶属汉中郡,此为竹溪县建制之始。南朝梁,改武陵县为新丰县。北朝西魏,复改新丰县为上庸县。宋开宝元年(公元968年)省上庸入竹山。明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复置为县,以境内竹溪河定名“竹溪县”,属郧阳府。
1949年竹溪解放,隶属陕南军区两郧行政公署。1950年,改属湖北省郧阳行政专员公署。1952年郧阳行政专员公署与襄阳行政专员公署合并,改属襄阳行政专员公署。1965年,郧阳行政专员公署与襄阳行政专员公署分设,竹溪隶属郧阳地区行政公署。1994年10月,郧阳地区行政公署与十堰市人民政府合并,竹溪县隶属十堰市人民政府。
房县
民国二十八年,房县第一次行政会议留影 历史沿革
据清同治版《房县志》记载:“境内有房山,石室如房,县以名焉”:西周以前房县为彭部落方国;春秋为麋国。战国属楚地。秦置房陵县,属汉中郡:汉为房陵郡。三国魏黄初元年(公元220年)合房陵、上庸两郡为新城郡。西魏废帝二年(553年)改新城郡为光迁国。北周武帝三年(563年)废光迁国为迁州,改房陵县为光迁县:隋大业二年(606年)改光迁县为房陵郡,属梁州。唐武德元年(618年)改房陵郡为迁州:贞观十年又将迁州改为房州,光迁县复改为房陵县。宋雍熙三年(986年)为保康郡,领房陵、竹山2县。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复为房州。明洪武十年(1377年),降州为县,始称房县,属湖广襄阳府。明弘治五年(1492年)将房县修文、宜阳2乡设为保康县。民国初年属襄阳道,1931年属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1949年元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陕南军区部队解放房县,成立房县人民政府,隶属陕南行政公署。1950年4月改属郧阳地区。1953年襄阳、郧阳合并,隶属襄阳地区。1965年襄郧分设,房县仍属郧阳地区专员公署。1970年9月将房县泮水区11个公社,上龛区关封公社,九道区红举、板仓、东溪公社及田家、九湖2个林特场共72个大队、311个生产队2000多平方公里划出,新建神农架林区。1994年10月,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房县隶属十堰市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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