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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0 18: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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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路基路面设计
2.6.1 路基设计
①路基必须密实、均匀、稳定,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
②应特别重视路基防排水设计,使路基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路槽底面距地下水或地表长期积水位的高度应大于路基临界高度。在公路自然区划中,太原为Ⅲ1 区,对应粉土的路基临界高度为:干燥2.4~3 m,中湿1.7~2.4 m。
③路基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应>30 MPa,并充分考虑道路运行中的各种不利因素,采取措施减小路基回弹模量的变异性,保证其持久性。经计算,30 MPa 的回弹模量在太原地区对应的路基顶面设计弯沉值为2.82 mm。
④路基设计高度应使其边缘低点的设计高度不低于路基土的毛细水上升高度,且需满足防冻要求。
⑤黄土路段应查明黄土的分布范围和地层特性,土的物理、力学、和水理特性。要在道路沿线的水文、地质条件等基础上进行路基设计,满足路基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⑥路基工作区(受车辆荷载影响区域)深度范围内的路基压实度必须保证,特别是路床范围。考虑路面结构材料及各层厚度,经近似计算,中环线路床顶面下1.8 m范围为其路基工作区深度。
⑦管道沟槽回填应满足“土质路基压实度”要求,如果达不到上述压实度要求,而近期需要铺筑路面时,则必须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如采用石灰土或砂砾分档压实回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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