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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行《关于筹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的请示》(石光银发〔2015〕41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筹建工作应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行应在筹建期届满前1个月向河北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三、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告河北银监局,同时报告保定银监分局。筹建期限届满前,你行应及时向河北银监局提交开业申请,同时报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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