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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6 18: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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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政府办公室在2016-6-16 17:33:46答复如下:
hgfjgfjk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征收工作的支持。
芜湖光明电机配件厂,法人代表汪某某,房屋位于芜宁路立交桥下。房屋基本情况:混合商业用房一层179.26㎡、混合办公用房二、三层342.24㎡,砖木仓储78.15㎡,合计有证面积为599.65㎡。无证房面积约265.13㎡。
光明电机配件厂位于汀棠公园周边地块拆迁范围,自2010年启动以来,原汀棠街道及镜湖区拆迁办多次上门与汪户夫妇进行沟通协商,但因该户诉求太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
2014年以来为保障市重点工程建设,属地汀棠公共服务中心和区征收办,分别多次与汪户夫妇进行沟通协商,宣传拆迁政策,但汪户夫妇仍然提出过高诉求,如无证房屋要求按照有证商业门面补偿,故至今无法与该户达成协议。
针对您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1、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合理原则,该户房屋补偿价值,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该户拒绝评估。
2、根据九华中路下穿工程的施工图纸,该户房屋占据非机动车道,为保障道路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该户一直进行行政诉讼,目前正在履行法定程序。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3867291(镜湖区征收办)予以咨询。 http://www.smxs.gov.cn/viewtexti.asp?id=229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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