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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设施发[2013]1868号文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冷水机组及空调系统设备采购M1-JDCG-TK-01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常州市
2.2工程规模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起于常州市主城区北部新港组团,终于南部南夏墅。线路北起北海路与乐山路交叉口,设森林公园站,然后沿规划乐山路向南,与京沪高铁常州北站换乘后,沿辽河路向东,自通江路折向南,经黄河路向东,再转至晋陵路向南,经常州市民广场、奥体中心,在红菱桥处折向飞龙路东,沿新堂路向南,与沪宁铁路常州站换乘后,继续沿和平路向南,经文化宫、下穿京杭运河常州段后接花园街并向南,穿常州大学城后沿凤栖路向南,下穿沿江高速公路,止于规划镜湖路北侧,设一期工程终点站南夏墅站。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北起北海路站(含)~南端南夏墅站,全长约33.837 km,其中地下线长约31.673 km,高架线约2.61 km。全线共设有29座车站,其中地下车站27座,高架车站2座,平均站间距1.2km,线路北端设置百丈车辆段,占地约38公顷,线路南端设南夏墅停车场。设控制中心1座,主变电站3座及配套的机电系统工程。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招标范围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冷水机组及空调系统设备采购M1-JDCG-TK-01标拟招标范围包含1号线一期工程正线车站的52台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不含新区公园站蒸发机组)和54台公共区大系统组合空调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设备的供货、试验、调试、验收及必须的随机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服务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2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2.4工期要求
根据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开通运营的时间安排的总工期策划,本次招标设备在2017年8底前(暂定)到货,并满足2019年10月1日通车试运营的要求。(工期:共760日历日)
具体日期在设计联络会中确定,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供货周期,投标人不得拒绝和增加相关调整费用。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章程和地方法规及《技术要求》规定。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为拟投标产品(冷水机组或末端空调器)的制造商。
3.1.3投标人拟投标冷水机组产品自201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拟投末端空调器产品自201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末端空调器设备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业绩中必须包括组合式空调器。(已完工业绩时间要求以已完工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及业主证明,所提供证明文件需明确反映已完工时间,业主证明需加盖建设分公司或以上公章)。
3.1.4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通过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5投标人拟投冷水机组及组合式空调机组设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制冷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及后附明细)。
3.1.6同一设备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商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7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工程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3.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3.1.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201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冷水机组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的经验。(已完工业绩时间要求以已完工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及业主证明,所提供证明文件需明确反映项目已完工时间,业主证明需加盖建设分公司或以上公章)。
3.2.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社保连续缴费证明。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08月10日至 2015年08月17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合同处2008室)购买招标文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所委托人身份证),每套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买前请先联系招标代理)。
5.2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08月10日至 2016 年09月02日,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24小时开通。
5.4未进行网上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常州地区参加电子化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行网上报名。请按照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中的“电子化投标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办理。(联系电话:0519-86957270)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标段。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期(投标截止期,下同)为 2016 年09月06日09 时30 分,地点为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常州市清潭广成路85-2号)。
8.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最高限价:3236 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太湖东路9号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宏润、林轶伦
电 话:0519—81160032
招标代理: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楼
联系人:陈杰、陆亚运、贾丹
传 真:025-84795981
电 话:025-84795461、15205184040、15951750316
邮 编:210005
E-Mail:chenjie@jocit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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