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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5 2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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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斯沃勒 发表于 2017-8-25 10:08
不安全因素多的很,有条件可以整改的就改,不能因为另外一个问题不好解决就所有问题都不解决了。安全隐患 ...
谁来界定安全或不安全?有没有尺度?怎么把控?是不是公权力行使者觉得:嗯……不安全,这样改就安全了!那么就可以进行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所谓的整改了?整改的理由和依据仅此而已了?明天换一波人来,或许觉得原来更好,为提高通行效率是不是就可以改回去呢?另外,整改有没有限度呢?底线如果不是依法依规,那依什么?人治还是法治,在看似“合理”、“充分”的理由面前,根本不是个问题……所以……人治才根深蒂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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