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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其他] 吉林省建筑业 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我省出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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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5 17:3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加快建筑业发展为核心,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

《意见》共22条,以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完善招标投资制度、改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强技术研发应用为保障,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良性发展。

优化企业资质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省级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所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按实际达到的资质等级进行核准,不再要求必须按首次从最低等级申请,极大地支持了企业发展。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国家由5%降到3%的基础上,吉林省进一步降低预留比例,住宅工程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1.5%预留;工业、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预留,大幅减轻企业负担。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应用,整合资源,简化流程,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创新监管手段。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要求中标人提供全额履约担保,有效发挥履约担保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创新材料检测管理,将以往由施工单位委托材料检测并送检的传统做法,改为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到现场取样,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推进新技术应用。推进BIM技术应用条件下的各专业协调设计、协调施工、协调管理,从2019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需采用BIM技术。

我省还建立了目标考核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建筑业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定期通报各地建筑业发展情况。省政府将建筑业发展工作纳入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州)、县(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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