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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4: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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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规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每年组织实施省、市、区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从京津引进的重大科技成果来石家庄高新区转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0项。对获得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的项目,石家庄高新区给予省资助金额2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引进京津科技企业,围绕石家庄高新区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在大健康与生物医药、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及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一批京津地区的高科技企业,落实京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互认,对从京津整体迁入石家庄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石家庄高新区新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部门认定为准),给予连续三年的研发或生产经营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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