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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9 06: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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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上述13亿贷款的过程中,贡婷婷让殷学明联系张应林,由其提供工行应城支行的办公室作为面签场地。
后来面签时,只是二级支行行长的张应林假冒工行应城支行的副行长,殷学明冒充工行应城支行职员,当着乐山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面在合作协议上盖章。不久,武汉业大公司顺利获得信托贷款13亿元。
此后,贡婷婷、殷学明、张应林等人继续“合作”,为湖北数家企业骗取乐山市商业银行的贷款。这些信托贷款资金的流向为:湖北省君合实业发展公司10亿元,湖北华特红旗电缆公司5亿元,唐仕(宜昌)置业公司3亿元。加上武汉业大公司的13亿、湖北融升公司的2亿,乐山市商业银行被骗取贷款总额为33亿元。
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出具的情况说明,截至一审判决时,上述33亿贷款中尚有25亿余元逾期未还,扣除抵押物价值后,损失金额为20.16亿余元。
这一系列骗贷案的涉案资金,均为“同业买入返售”的信托贷款,涉及4家金融机构(出资、过桥、通道、担保)。其中承担主要风险的,是负责出资的乐山市商业银行和负责“兜底担保”的工行应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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