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26-7-16 04: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在日华人讲了个真事:国内富二代拖家带口润去日本,老爹去世后他才发现要交55%遗产税,理由竟是"当初不知道"——这钱花得冤不冤?
这事是上周在涉谷一家烧鸟店听来的。同桌是个大连人,来日本十五年,现在在池袋做税务书士补佐,专帮在日华人填确定申告。酒过三巡他开始吐槽,说这半年经手了好几桩"润日翻车"的案子,最离谱的就是这个富二代。
说是富二代,其实家里也不算顶级那种,就是江浙一带做外贸的,爹妈一年净利两三千万人民币吧,独生子,九五年生的,国内卷不动了,听朋友圈里有人说"日本护照好用、税低、孩子上学便宜",二零二二年趁着经营管理签证还没收紧,砸了三千万日元在港区买了套两亿多的塔楼,又在新宿租了办公室挂个贸易公司壳子,雇了一个日本人当兼职工应付签证条件,就这么拖家带口过来了。
来了之后日子过得确实舒服。塔楼能看到东京塔,孩子送去麻布的国际学校,周末去轻井泽滑雪,爹妈每半年飞一次,每次带两大箱现金和国内银行卡。爹的身体其实那时候已经不太好了,糖尿病加心梗,但富二代没当回事——国内生意还开着,爹半年在国内半年在东京,反正钱能过来就行。
转折点是去年秋天。爹在杭州突发脑溢血走的,没立遗嘱。富二代第一时间飞回去办丧,办完想着"国内没遗产税,爹的房子、股票、理财加起来大概四个多亿人民币,回头慢慢过户",然后就回东京继续过日子了。
今年三月,东京国税局的一封信寄到了港区那套塔楼。
信的内容很简单:被继承人(也就是他爹)于令和六年某月某日逝世,继承人为中国籍、现于日本国内有住所,依据相続税法第一条之二及第一条之三,继承人属"无限纳税义务人",需就被继承人全球资产申报相続税,申告期限是被继承人死亡日起十日内月——也就是去年冬天就该交了,现在已经逾期五个月。
富二代当时就懵了。他跑去税务署问,对方甩给他一张表,他才第一次知道日本遗产税最高那一档是55%。
把这55%怎么来的讲清楚,你就知道这哥们为啥冤了。日本遗产税是超额累进,八档:一千万以下10%,一千万到三千万15%,三千万到五千万20%,五千万到一亿30%,一亿到两亿40%,两亿到三亿45%,三亿到六亿50%,六亿日元以上那档才是55%。基数不是总资产直接乘,是先扣"基礎控除"——三千万加六百万乘以法定继承人数。这哥们是独子,娘还在,所以法定继承人是他和娘两个人,基礎控除就是三千万加六百万乘二,等于四千二百万日元。
他爹的全球资产折成日元大概八十多亿——国内房产、A股、理财、还有爹名下的两间厂子股权,折日元差不多八十二亿。扣掉基礎控除那四千二百万,剩下八十一亿多按比例分到他和娘头上,他那份超六亿的那部分直接顶到55%。
税务署给他算的数我听书士补佐念了一下,大概要缴的相続税总额是……二十七亿日元左右,折合人民币一亿三千多万。
而且这还不是最狠的。最狠的是日本这边的规则——继承税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十日内月内申报完、缴清现金,缴不出来要么抛资产要么跟税务局谈分期(但要加利子税)。他那套港区塔楼、爹名下在京都买的那套町屋、还有存在日本这边银行的日元存款,全在课税财产里。更绝的是,他爹死前三年里陆续转给他的那几笔钱——每次两千万日元说是"生活费"——因为没走正规的相続时精算课税,也没走每年一百一十万以内的生前贈与免税,被国税局按"相续开始前三年内の贈与"加算回遗产总额里了。
富二代当时在原地跳脚,说"我哪知道日本还管中国在国内的资产啊"。税务署的人淡淡回了句:你在日本有住所,中国籍但死者死亡前十年内你在日本有过住所记录(他爹其实二零一九年就第一次来日本看房、后来每半年住三个月,十年内累计住满的记录是有的),按相続税法第一条之三第一款,全球资产都得报。
他回来找书士补佐的时候原话是:"我真不知道啊,没人跟我说过这个。"
书士补佐跟我吐槽说,他当时差点把算盘扔出去——"你拖家带口润过来的时候,经营管理签证的说明书上白纸黑字写了'留意日米税制及跨境资产申报',你眼睛扫到哪儿去了?"
这事儿在在日华人圈传开之后,X上"在日华人说"那个号发了一条,底下评论一片"原不知道哈哈哈哈"。说实话这反应有点刻薄,但也不是没道理——你能想到移民去日本,却连人家最高税率55%的遗产税都没查过,这脑子确实不太好使。
不过话说回来,这哥们也不是个例。这两年"润日"的国内新富真的多,东京湾那栋四十八层的豪华公寓里,据说三分之一单位是中文名或 offshore 公司持有的,单笔投资额平均一亿日元以上。做经营管理签的中介在国内朋友圈里吹得天花乱坠:"日本无遗产税、无全球征税、孩子免费教育"——全是半截话。日本确实有基礎控除,但那是给普通家庭的,你资产一上十亿日元,55%那档就在那儿等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