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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2: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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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项目名称是武汉光谷大悦城。
关于名称的讨论,让我想起东西湖的那个万达广场。
上个月也是有市民找民政局反应命名问题。
后来社会事务与基层政权科还有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给出了答复。
总结下来,第一,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命名审查权限在市级民政部门。依据《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新建住宅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建设单位在制订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将项目中涉及的地名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市民政部门对不符合命名规范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改正。
第二,命名需要履行备案手续,才属于标准地名。对建设方项目名称涉及的地名进行备案时,主要审查所涉地名是否符合命名规范。比如,“东西湖万达广场”及“金银湖万达广场”均符合地名命名规范,对于符合命名规范的,一般应按建设方所报名称进行备案。
第三,建设方提报的设计方案中项目名称往往和公众认知不同,比如好多人以为东西湖那个就叫东西湖万达广场,但实际上人项目名称是“东西湖金银湖商业综合广场(万达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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