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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承建廉政合同拒绝有“前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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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19: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1月28日 14:27 来源:中广网
    中广网重庆11月28日消息(记者刘湛)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承担重庆市部分公租房建设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及公租房施工单位近日签订廉政合同,合同规定,有行贿前科的单位不得参与公租房建设。中央台驻重庆记者刘湛发来报道。

主持人:这份廉政合同规定,必须对建设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记者: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安排,3年内重庆城投公司将投资300亿元,建设约1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其中,今年城投公司将开工建设公租房460万平方米,目前已开工300万平方米,投资约140亿元。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公租房建设项目多,资金量巨大,公租房建设是重庆的民心工程,公益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必须提前预防腐败。根据五分院与城投公司、公租房施工单位签订的廉政合同,确定公租房施工单位前,城投公司必须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相关单位有无行贿前科,有前科的单位将被“一票否决”。

  主持人:这份廉政合同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有哪些具体规定?

  记者:五分院负责人介绍,该院将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积极开展建设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准确把握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发出警示警告、预测预警,提出检察建议;适时为所属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拆迁户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同时监督城投公司不得轻易对已确定的设计方案或技术指标进行更改,并对工程造价进行适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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