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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社区建设将推行“一委一居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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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21: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宁波市将推行“一委一居一中心”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到2016年,群众满意的市级和谐社区保持在90%以上的目标。

  “一委一居一中心”是指党委、居委会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该意见对这三方面分别进行了“描绘”,即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实现到2016年社区居委会直选率90%以上;加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社区规模一般控制在2500户左右,并设立综合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该意见,今年起市六区的社区按实际管辖户数,每250户配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对实际管辖户数1500户以下的社区,配置总人数另增加1名;对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人数。各地应确保每个社区有1-2名居住在本社区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到2016年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比例,市六区达到45%以上,县(市)达到35%以上。

  对于社区配套用房,所有权归属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乡镇)管理,社区无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售、出租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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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21: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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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2: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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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21: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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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21: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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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2: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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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5: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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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5: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功夫


    考虑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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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6: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咯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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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6: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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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6: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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