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3-3-29 14: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南对于企业的引进也是很重视 刚出的一个政策可以看出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质量新鄞州最佳实践区为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3年街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以引资引智为重点,进一步招大引强
1、引进优质内外资项目。对新引进的外资项目,视项目实际运作情况,按实到外资和项目类别,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每100万美元1-5万元的奖励,最高50万元,批准第二年到位的实到外资奖励标准减半。对新引进的大市外内资项目,到位资金1000-5000万元的,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最高2‰的奖励,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3‰的奖励,最高30万元。增资扩股项目参照执行。
2、加快商贸服务业集聚。对新引进的商贸服务业项目,按项目投资额和类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开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广场(卖场)、餐饮及各类居民服务业等,视营业额、增加值和税收等实际情况,按营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最高20万元的补助。
3、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对新引进的符合导向标准的软件信息、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最高给予2万元的开办补助。列入市级重点软件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新登记并经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补助1000元。
4、壮大建筑和房地产业。对新引进建筑、房地产企业有建设项目的,视项目纳税情况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5-10万元奖励。对在街道内有建设项目的外地建筑或房地产企业(村企合作、政企合作项目除外),新注册成立独立核算机构的,按建设项目税收贡献情况,给予引荐机构或个人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及以上、且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年度营业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装饰企业,视企业税收贡献情况,给予机构或个人最高2万元奖励。
5、盘活企业生产要素。鼓励业主通过空置厂房招商,对利用空置厂房新引入符合产业导向且当年计税销售2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业主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关联企业除外)。对总部在街道、生产基地在外地的企业,以上一年度的实缴税金为基数,其超增部分,街道将可得部分的15%予以奖励。
6、着力做大服务外包。加大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力度,对被区商务局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补助。经认定后,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0.05元奖励。
7、大力开展社会招商。对委托招商的机构、项目和活动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个人或机构成功引荐重大项目,贡献突出的,街道予以统一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8、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对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千人计划”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被列入市“3315”计划、“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视评选层级,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每名给予3000元的奖励。
二、以增长增收为核心,进一步树强扶优
9、开展综合经济竞赛。根据企业实缴税金、销售、利润、零售额等指标评选“突出贡献奖”和“发展优胜奖”,获奖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10、设立税收贡献奖励。对街道内实缴税金在前10名(房地产企业除外)、同时实缴税金增幅超过区税收平均增幅的企业,以上一年度的实缴税金为基数,其超增部分,将街道可得部分的15%予以奖励,尚在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期的现代服务业不再奖励。
11、鼓励提高产出效益。对实缴税金比上年增长的工业企业进行亩均增加值分档奖励,以100万元为基数,每100万元亩均增加值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宾馆、餐饮、品牌连锁店等零售批发业态企业按营业额及税收贡献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2、支持企业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在境外办理生产型、贸易型公司,设立办事机构(以注册资本实际到位及市外经贸局批准文件为准),除区奖励外,给予新办生产型公司5万元奖励,新办贸易型公司给予1万元奖励,新办各类办事机构给予5000元奖励。
13、保障外贸企业发展。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照当年度实际支出保费给予不高于1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度不高于10万元;对积极应诉、参加“两反、一保”等国际诉讼的企业,给予20%的律师费补助,补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
14、鼓励建筑企业优质发展。对被评为国家、省、市、区工程优质奖的总承包企业,经区以上职能部门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15、引导发展低碳型企业。对被列入区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审核验收通过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上级部门能源审计或电平衡测试审核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助。
16、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安排20万元统计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企业产销利、投资、研发经费、批零收入(要求单独记账)等贡献突出的优秀统计工作站和优秀统计员。对配合街道重点工作的企业,街道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17、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对获得市、区级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
三、以创业创新为抓手,进一步提质增效
18、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在经济发展科进行备案上报的项目,设备投资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被列入区级以上补助的优势传统产业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按被上级认定的投资额分别配套不超过1%、2%最高不超过10万、20万元的补助。
19、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创建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被列入省、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最高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对被列入市级、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最高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
20、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被区认定为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
21、鼓励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单位等开展技术引进(开发)、共建非独立注册创新载体等项目合作,达成合作协议并拥有成果所有权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2、鼓励企业加大专利研发力度。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500元,外观设计每件奖励1000元;对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其他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补助两个国家和地区;同一企业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以申请受理书为准,每件奖励3000元。对利用自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且该产品当年销售额分别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 2万元奖励。对被列入市级新产品的项目,给予每项1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23、推进企业科技项目实施。对被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被列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被列入区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分别最高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科技含量较高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24、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化战略。鼓励企业增加品牌建设投入,对企业开设经营自主品牌产品的直营店、加盟店,按上年基数新增的,每增设一家分别奖励1万元、2000元。对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在国内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
四、附则
(一)享受本政策的范围和对象:必须在首南街道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新办企业必须承诺经营6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的企业法人;所指的奖励是指除区及以上奖励外,街道给予企业的奖励。
(二)如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取消享受上述政策。
(三)对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各项条款的,不重复奖励,按最优惠条款执行。享受“一企一策”、“一项一策”的,除另有规定外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除另有规定外,享受年份按会计年度结算(新办服务业企业在6月底前入驻经营的按当年度结算享受,7月后入驻经营的企业,从次年起享受政策,项目跨年度建设的,在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兑现奖励资金);实缴税金仅包含主体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慈善捐款),纳税额、投资额、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以纳税报表为准;各项奖项和资格认证以有效批文为准。
(五)本政策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如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对符合本政策的相关企业,要求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项目上报街道经济发展科,逾期不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奖励补助。
(六)本政策意见由首南街道经济发展科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办事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