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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9 16: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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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个体制内人员组团创业,第一台机器卖了十几万
自打一出生,山东天力就和山东省科学院有着紧密的“血缘”关系。上世纪60年代,中国开始了干燥技术和干燥机设备的研发,到80年代进入迅速发展期。不过,当时国内干燥界学术和产业一直处于分离状态。技术成果得不到应用,市场一直被国外设备所占据。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山东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热能室也开始了这项技术的研发。热能室当时有十多位研发人员,经过基础研发并面向社会小试、中试,他们研制出了可以应用于市场的干燥设备。1992年,他们的第一台机器“鼓泡床干燥机”拿到了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并成功卖给了山东一家化工企业,售价十多万元。
“首台套”的成功销售,让山东省科学院的研发人员尝到了成果转化的甜头。他们一鼓作气,十多位研发人员再加上负责制造的人员,总共43人,在1994年成立了公司——赛特干燥,也就是现在的天力公司前身。
因为有科研基因所以更懂得“借脑”
干燥设备,简单地说就是脱水机、烘干机,生产领域的各行各业几乎都离不开它,比如食品、药品、建材、化工。干燥机的性能直接影响到这些产品质量的好坏。“干燥行业如果仅仅是简单的设备加工,那很快将被淘汰。要在这个行业立脚,研发创新必不可少。”天力干燥常务副总经理、工学博士柴本银告诉记者。各行业需要的干燥处理物料千差万别,处理好的物料首先要经过试验和物性研究,然后才能进行设备选型。为此,天力干燥建起了国内最大的干燥实验室。
不过,仅凭自己的“脑子”做研发能力毕竟有限,流淌着科研院所血液的天力干燥,选择了在全国范围内寻找自己的科研合作伙伴。
“在我们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中,一定是我们做主导。”柴本银说,“比如天力正在开拓的环保行业,瞄准了工业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我们经过了解得知,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在这方面的研究处于业内前沿,就跑去主动寻求合作。这项技术,他们已经研究了十几年,与他们合作将大大缩短我们的产业化进程。”
国内干燥机行业企业不少,但小厂居多,质量参差不齐。凭着与国内外几十家科研院所、大学院校、企业集团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天力公司在技术水平方面一路领先,迅速占领了国内市场,成了行业的龙头。“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搞科研合作,各方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定位,高校做的是基础研究,科研院所要做应用转化研究,而企业更加偏向于应用。各司其职,研究项目才真的能‘顶天立地’。而在这其中,企业一定要成为主体,用企业的需求把创新链串起来。”柴本银说。
一边是从国家到各省市政府纷纷出台利好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开办公司,要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的春天”,一边是“有行政职务的公职人员不得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的一纸禁令。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如何理顺?国务院日前再次推出新政,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技术成果转化,这次春天正式降临了吗?济南的高校、科研院所如何看?
业内情况 有行政职务不能持股“教授合伙人”有的撤股有的辞职
3年前,当山东省“科技16条”、济南市“科技11条”政策热气腾腾出炉的时候,身为一家驻济科研机构副所长的徐亮(化名)凭着自己对科研项目的贡献,在单位与个人合资成立的公司里拿到了8%的股份。他和核心科研人员以及部分外围科研人员持有的股份共同占到了总股本的70%,成了名副其实的“教授合伙人”。在当时,这些政策被业内理解为“科研人员创业的春天来了”。“当时那一轮政策的出台,明确了股权收益,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更强了,科研人员在设立项目之初,就会考虑到成果转化问题。”
然而,事情没有如想象那般一帆风顺。就在去年,徐亮辞去了研究所副所长的职务。“因为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持股不符合相关规定。”徐亮无奈地说。而当年与徐亮同为公司股东的几位在体制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则为了保住职务而从公司撤股。“本来觉得春天来了,谁知却好事多磨,像是一轮‘倒春寒’。”徐亮这样形容自己的感受。
高校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济南大学科研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不违反相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中一定级别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规定,从2014年开始,不少原来因科研贡献持有公司股份的院系领导纷纷退股。
院校声音 成果转化政策与相关规定“打架”
“目前来看,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促进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与有关部门的规定有些矛盾。这让政策落地执行难度很大。”采访中,高校、科研院所、政府科技部门的相关人士均向记者证实了这一问题的存在。
据了解,2012年,山东省政府联合人社厅、科技厅出台的“科技16条”规定,允许和鼓励在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山东企业,可以获得实施股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的相关鼓励政策。济南市出台的“科技11条”同样规定,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相关科研团队和个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达到约定成效的,兑现相应股份期权;以股权形式量化给予个人。
然而,这与有行政职务的公职人员不得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的禁令有些冲突。
“目前对于什么级别的领导不能持股,各高校尺度不太一样,有的是处级以上,有的是科级以上。但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在高校中,各业务部门领导和二级学院中的院领导都有行政职务,同时又大多是科研带头人,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发明人,这么一个庞大的群体,如果都不能持股,那已经出台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力度就被大大削弱。”这位负责人说。
在徐亮看来,让科技成果的主要发明人入股,其意义不仅在于缔造“科技富翁”。更大的好处是,发明人肯将资金投入自己的发明,彰显了对自己科研成果的信心,这能带动更多人参股。
最新政策 再次明确股权奖励办法
教授们关心的问题也正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其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
新政明确,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其中在奖励办法上,国务院部门、单位和各地方所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正职领导,以及上述事业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实行公开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时中提出,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迈进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行列。“从最近一系列的文件可以看出,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大方向没有变。下面就看新的政策能否在落地过程中走得更顺利了。”看到新政的徐亮第一时间告诉记者。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济南今年要做这些实事
济南要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将从哪些方面弥补之前科研投入较低、成果转化率较低的短板?记者从济南市科技局了解到,今年济南要重点实现几大突破。其中,去年由济南市人民政府、山东大学、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共同成立的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今年将开工建设,其运行机制将实现突破,并组建山东工研院基金。
今年济南还将组织抽检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全城科创交易平台,形成集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科技中介服务中心。推动科技金融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重点筹建科技金融大厦,形成科技金融要素集聚的生态体系。
济南市还将建立“中德小企业创新论坛”运行机制,建设一批海外研发机构、招商机构和孵化基地,引进一批研发总部和高端人才,打造山东省产业创新综合研发基地,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域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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