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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漫步真定路 于 2025-9-19 11:48 编辑
清代,保定巡抚-直隶巡抚-直隶总督,正确的历史发展脉络,如下
清初(1644年),沿袭明制,称保定巡抚,领保定、真定、顺德、大名、河间六府,驻真定府。
同年(1644年),设立天津巡抚,即析河间府往属之。
顺治六年(1649年),裁保定巡抚,由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兼理管辖之地。
顺治十五年(1658年),5月裁撤直隶山东河南总督,7月复设保定巡扰,驻大名府,仍辖保定等五府地方。
同年(1658年),裁宣大总督,以延庆、保安及宣府一镇归顺天巡抚管辖。保定巡抚与顺天巡抚即共同管理直隶事务。
顺治十八年(1661年)10月,裁顺天巡扰,由保定巡抚兼管顺天巡抚事,其所领之顺天、永平、河间三府及延庆、保安二直隶州、宣府镇统归由保定巡抚管辖。
至此,直隶事务皆由保定巡扰管辖。随着保定巡抚范围的扩大,驻扎大名府已不能兼顾全省。
同年(1661年)12月,保定巡抚由大名府移驻真定府。
康熙六年(1667年),改保定巡抚为直隶巡抚,管辖直隶全境。
康熙八年(1669年),直隶巡抚由真定府移驻保定府。
同年(1669年),裁直隶总督,由直隶巡抚兼辖。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裁宣府镇置宣化府降延庆、保安二直隶州为散州入之。直隶巡抚辖地即为九府。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加直隶巡抚以总督衔。
康熙六十年(1721年),即停直隶巡抚兼总督衔。
雍正二年(1724年),裁直隶巡抚,改为直隶总督。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明确下令直隶总督兼管直隶巡抚事务。
此后,直隶总督职衔与辖区遂至清末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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