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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2 20: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定本月将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

对于6月份出租车和滴滴大战,保定市民至今记忆犹新,当时双方的对立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以至于保定市民茶余饭后总要讨论一番。为此,8月2日上午,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以下简称出租车运管处)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会上透露,将预计在8月份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此外,主管部门还出台了包括打击黑出租、举报奖励机制、改善出租车内外环境,提高出租车的服务质量的一系列措施,以期化解出租车和滴滴司机的矛盾对立,规范市场提升服务水平,让市民乘客满意。



出租车和滴滴大战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6月份,保定市民的微信朋友圈曾多次被出租车和滴滴大战的各类消息攻占,个别出租车和滴滴司机互相围堵,并分别采取了不理性的行为表达诉求,甚至一度警方出面才得以暂时平息。

8月2日的媒体见面会上,出租车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保定市主城区目前有巡游出租汽车3036辆,从业人员近万人。而据不完全统计,保定市在各种网约车平台注册的车辆已经达到2万辆以上。因此这两个群体的对立不敢忽视。
      
为缓解出租车和滴滴的冲突,出租车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一个月以来,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抽调精干执法力量,强力维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7月份主管部门共查扣无证经营黑出租27辆(其中包括非法营运的滴滴等网约车)、超范围经营出租车6辆、不打表出租车11辆、一般违章出租车5辆。

本月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
     
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出租车和滴滴大战主要是出租车司机觉得不公平。“我们交着份子钱和高额保险,各种条条框框光束缚出租车司机,都是拖家带口的,这么下去,基本的收入都不好保证”该出租车司机说。
     
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保定出租车运管处起草了保定市网约车实施细则(草案),预计8月份保定市政府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
     
据悉,全国有24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相关的细则,其中北京、上海等113个城市公布了落地实施细则,86个城市公开征求意见。近日,省会石家庄也发布了《石家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7年7月21日起施行,至2017年10月2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为三个月。

保定出租车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称,细则出台后,将严格按照准入条件,依照培训、考试等相关流程,符合条件的发放营运许可证,并参照对巡游车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对网约车从业人员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格高效的管理办法。

同时,建立网约车监控管理平台,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对网约车的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对巡游车的管理和服务也正在谋划建设监控管理平台,从而使巡游车逐步走上科学管理文明服务的轨道。(燕赵都市报记者李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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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22: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步的东西不要抵制,就得去优化管理,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有意见说明落后了,只要不形成恶性竞争,那么这种竞争对社会发展是有利的,不应抵制新思潮,不然就是老思想老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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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3 06:0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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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3 11:29: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爱高楼 发表于 2017-8-2 22:32
进步的东西不要抵制,就得去优化管理,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有意见说明落后了,只要不形成恶性竞争,那 ...

我市大力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
发布时间:2017-08-0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8月2日,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召开媒体见面会,针对近段时间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问题进行通报,将该处近期工作与媒体沟通,就如何做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近期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问题较多,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出租汽车管理处从多方面入手,下大力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将全部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实行末位淘汰制,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市场,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整顿,倡导文明服务,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树文明形象 做文明使者”活动,制定出台《巡游出租汽车违章经营行为投诉奖励暂行办法》,不断加强行业引导,发布《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和《致广大出租汽车司机的一封信》,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希望广大市民共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发展。全力打击黑出租,起草制定我市网约车实施细则,争取本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
    据悉,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抽调精干执法力量,强力维护合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7月份共查扣黑出租车27辆、超范围经营出租车6辆、不打表出租车11辆、一般违章出租车5辆,并且吊销了3名违规情节严重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希望广大市民作为出租汽车消费者的同时做好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员,对出租汽车拒载、甩客、宰客、不按规定正确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经营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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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3 11: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

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为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以“互联网+”行动为契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新模式,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规范有序。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形成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环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引导用户守诚信、讲文明,维护正常运行和停放秩序。

——坚持属地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

——坚持多方共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实施鼓励发展政策

(三)科学确定发展定位。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四)引导有序投放车辆。

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

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将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要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六)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

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三、规范运营服务行为

(七)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

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产业联盟制定团体标准;支持各地结合发展规模、城市管理、地形条件、用户骑行习惯等差异化需求,制定运营、维护、车辆淘汰等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质量、运营管理、售后服务等企业标准,探索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加快制定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运用认证认可、监督抽查等手段,建立标准实施分类监督机制,促进标准落地,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投放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八)规范企业运营服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创新经营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水平。

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加强信息报送与共享,及时将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并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九)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

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督,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十)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

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应当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确保骑行安全。



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平台推送、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十一)加强信用管理。

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强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

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

四、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

(十二)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

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业务中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十三)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保障手段,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防范违法信息传播扩散。

运营企业采集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在境内运营中采集的信息和生成的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发生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不得将运营企业报送的数据超越管理所必需的范围。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四)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服务。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发展改革、价格、人民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十五)加强社会公众治理。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各方作用,支持制定发布行业公约等自律规则,贯彻实施相关标准,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强化服务质量监管、第三方评价等。

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治理,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防范向消费者转嫁经营风险等行为。



(十六)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国家旅游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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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3 11: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磅!共享单车以后不能“任性”骑!10部委为此发布新规
2017-08-03 新华网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肯定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对方便群众短距离出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积极作用,提出要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指导意见》从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

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定位

《指导意见》指出,要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发展定位,实施鼓励发展政策。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共享单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单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等。要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

制定适应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采取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及管理。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

为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公开通报存在问题,引导安全文明用车,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

鼓励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务

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



企业要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

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指导意见》对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界定,要求各地建立公平竞争秩序,指导和监督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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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2: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丑到爆就是说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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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3 12:5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qhdzj87 发表于 2017-8-3 12:48
丑到爆就是说他呢

土豪金亮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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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3 12:57: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ewang1996newBD 发表于 2017-8-2 19:47
保定本月将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
8月2日上午,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以下简称出租车运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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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3 12:5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保定网约车细则本月将出台!主城区出租车还将有这些大变化!有关共享单车的新规也发布了…… 2017-08-03 保定晚报   http://mp.weixin.qq.com/s/AdbVDdGaW6TDWRXS40SV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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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3 13:0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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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3 13:0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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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3 13: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按计价器收费、中途拼车……这些行为市民可进行有奖举报!
此次会议邀请了出租处、出租车行业代表、媒体记者等多人参会。会上,出租车副处长郄鹏介绍,目前,保定市已对出租车市场进行治理。7月共查扣了27辆无证经营的“黑出租”,并已吊销了3名司机的从业资格证。
会上记者了解到,该处将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有奖投诉制度。每宗有效举报将奖励举报人100-300元。
据悉,该活动将面向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巡游出租车。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未经同意中途载客、态度恶劣等行为,都可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满足条件的投诉,每宗将给予100-300元的奖金。 举报细则:
一、投诉范围
适用于保定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其他县(市,区)出租汽车的违章经营行为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投诉。
二、可投诉行为
出租车运行过程中有以下行为,均可投诉:
(一)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二)收费时不按规定提供发票;
(三)违反规定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
(四)违反规定中断服务或者未征得乘客同意更换车辆;
(五)服务态度恶劣;
(六)未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
(七)无故绕道行驶

三、投诉方式:
(一)电话投诉。投诉电话:3037858;
(二)来访投诉。投诉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155号出租车管理处举报中心;
(三)电子邮件投诉。电子邮箱:2404741143@qq.com
(四)微信平台投诉。公众号:保定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四、投诉所提供的资料
(一)投诉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车辆的车牌号码或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码;
(三)投诉事项及发生时间、地点;
(四)能证明投诉事项的有效视频证据。
五、受理机构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

六、投诉奖励
(一)投诉事项满足下列条件,每宗投诉给予投诉人人民币100-300元的奖金。
1、投诉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资料的;
2、自投诉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投诉的;
3、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的。
(二)同一宗违章投诉出现多个投诉人的,只对首个投诉人进行奖励;多个投诉人联名投诉的,奖金平均分配或经投诉人协商分配,但总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
七、奖金领取
投诉机构应在投诉事项调查处理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奖金。投诉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除了有奖举报,该处还将从本月开始,在出租车行业内部开展“树文明形象,做文明使者”评选活动。此次活动历时9个月,将分为3个阶段,最终评选出20名“最美出租车司机”,每人给予30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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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3 13: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按计价器收费、中途拼车……这些行为市民可进行有奖举报!
此次会议邀请了出租处、出租车行业代表、媒体记者等多人参会。会上,出租车副处长郄鹏介绍,目前,保定市已对出租车市场进行治理。7月共查扣了27辆无证经营的“黑出租”,并已吊销了3名司机的从业资格证。
会上记者了解到,该处将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有奖投诉制度。每宗有效举报将奖励举报人100-300元。
据悉,该活动将面向主城区范围内所有巡游出租车。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未经同意中途载客、态度恶劣等行为,都可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满足条件的投诉,每宗将给予100-300元的奖金。 举报细则:
一、投诉范围
适用于保定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其他县(市,区)出租汽车的违章经营行为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投诉。
二、可投诉行为
出租车运行过程中有以下行为,均可投诉:
(一)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二)收费时不按规定提供发 票;
(三)违反规定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
(四)违反规定中断服务或者未征得乘客同意更换车辆;
(五)服务态度恶劣;
(六)未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
(七)无故绕道行驶

三、投诉方式:
(一)电话投诉。投诉电话:3037858;
(二)来访投诉。投诉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155号出租车管理处举报中心;
(三)电子邮件投诉。电子邮箱:2404741143@qq.com
(四)微信平台投诉。公众号:保定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四、投诉所提供的资料
(一)投诉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车辆的车牌号码或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码;
(三)投诉事项及发生时间、地点;
(四)能证明投诉事项的有效视频证据。
五、受理机构
保定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

六、投诉奖励
(一)投诉事项满足下列条件,每宗投诉给予投诉人人民币100-300元的奖金。
1、投诉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资料的;
2、自投诉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投诉的;
3、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的。
(二)同一宗违章投诉出现多个投诉人的,只对首个投诉人进行奖励;多个投诉人联名投诉的,奖金平均分配或经投诉人协商分配,但总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
七、奖金领取
投诉机构应在投诉事项调查处理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奖金。投诉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除了有奖举报,该处还将从本月开始,在出租车行业内部开展“树文明形象,做文明使者”评选活动。此次活动历时9个月,将分为3个阶段,最终评选出20名“最美出租车司机”,每人给予30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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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3 13:2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就是实名举报黑心出租车怕报复呀,还要视频证据,不好操作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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