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8-31 10: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P(2017)084 号地块
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2017]015号
关于青山滨江商务区核心区东片18街坊内18-1、18-2等两个地块,经我局审查,同意按以下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17712平方米(含轨道交通影响线控制用地124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中:18-1地块:9620平方米(含轨道交通影响线控制用地124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18-2地块:809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商务、居住用地;土地分类: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其中:18-1地块:商务用地;土地分类:商服用地;
18-2地块:居住用地;土地分类:住宅用地;
3、用地位置:青山滨江商务区东片,和平大道以北,武九铁路以南,一冶雅苑以西,建设五路以东(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最大建筑面积:控制在8.98万平方米以内;
其中:18-1地块:不大于5.39万平方米;
18-2地块:不大于3.59万平方米;
2、最高容积率:按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18-1地块不大于50%;
18-2地块不大于20%;
4、建筑高度:18-1地块不低于150米;
18-2地块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要求
1、18-1、18-2地块应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进行整体建设,其中,18-1地块建设一栋建筑高度不低于150米的高层建筑。
2、18-1地块内控制一条8米宽南北向公共通道,具体线型可结合方案适当调整。
3、18-1、18-2地块应注重与西侧和平公园景观相协调。
4、地块内涉及轨道交通以及道路、市政等线性工程控制要求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可在满足建筑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按最新控制要求调整规划用地范围。
5、应满足《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
6、18-1地块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竞得人可以在方案审批阶段申请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商业等设施,并按照我市地下空间有关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
评分
-
1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