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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09: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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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集团发布的《铁路线路、车站、桥渡隧名称管理办法》
三、命名规则
第十条【车站命名规定】
(二)采用地名命名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3.使用行政区划名称命名与既有站名重名、车站距行政区划中心较远、地理方位已被使用等特殊情况时,地级及以上城市可采用城市名称后加车站所在区级行政区划名称进行命名。
4.同一行政区划内有多个车站时,行政区划名称应优先由主要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使用,且大型客运枢纽站或始发旅客列车较多的车站,站名一般应包含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名称。
5.车站所在地地方**提议,经审核确有命名依据时,也可作为车站名称。
第5条简直是把“充值”两个字明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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