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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3: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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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见习记者 王春 实习生 顾秋兰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会同浙江省公安厅和浙江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在杭州召开《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讨论稿)》立法听证会,来自企业、社区、物业公司、业委会以及物业管理处等11名代表和4名旁听人参与了听证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在“防”
据了解,此次立法针对的高层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讨论稿主要围绕高层建筑的火灾预防管理,并从管理机制、管理方法和管理责任等四方面展开规定。
“因为高层建筑层数多,面积大,布局复杂,发生火灾后施救困难,损失重大,因此火灾预防必须成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唯一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与高层建筑相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树立以防为本的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浙江省公安厅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吴宗旭告诉法制网记者。
对此,来自杭州机床集团公司的退休职工崔盐生深有感触:“无论是央视新大楼大火、上海市静安区教师宿舍大火还是今年9月14日杭州万城机电市场大火,都透露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高层建筑的消防主要是防,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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