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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07: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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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大保定应该优先发展中东部地区了。
下面转一个文件,有官方对定州归省的解释。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1 10:37 来源:本网站
冀卫办函〔2013〕10号
石家庄、保定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厅机关各处室:
《河北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已经河北省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河北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对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精神,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3]13号)和河北省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对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直管县[2013]1号)要求,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直接管理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减少行政层级,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权责一致的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试点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权限,优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县域卫生事业快速平稳发展,为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全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卫生厅成立由杨新建厅长任组长,李建国等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厅人事处,负责对接工作日常具体工作。厅机关各处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政策落实工作。石家庄、保定市卫生局和定州、辛集市卫生局要加强协调,做好衔接,确保省直管县(市)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对接内容
按照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试点县(市)卫生局行使与设区市卫生局相同的卫生行政管理权限,试点县(市)卫生局直接接受省卫生厅的业务指导,试点县(市)卫生局直接向省卫生厅请示报告工作。
(一)省卫生厅调整省直管县(市)卫生局行政管理事项25个(详见附件《河北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管理事项调整目录》),试点县(市)卫生局行使调整后的相应事项行政管理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省卫生厅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印发文件、通报信息、组织培训、检查督导、推先评优等业务工作直接安排布置到试点县(市)卫生局。
(三)试点县(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卫生统计信息、卫生专业项目等直接向省卫生厅上报和申报。省卫生厅对试点县(市)直接下达相关卫生工作计划和任务指标。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5月20日前):研究制定省直管县(市)试点工作对接方案,报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5月21日至31日):印发工作对接方案,与试点县(市)卫生局和所在设区市卫生局完成相关管理事项的划转交接工作,试点工作入轨试运行。
第三阶段(6月1日至12月31):完善工作运行。试点县(市)卫生局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运行,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调整,逐步完善运行机制。
五、工作要求
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活力的重大战略决策。涉及到此项工作的省卫生厅机关各处室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拥护、精心组织、严守纪律,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实施到位。
(一)主动协调对接,快速进入角色。卫生厅相关处室要加强与试点县(市)卫生局和所在设区市卫生局的沟通联系,确保相关工作及时对接,有序衔接,顺利运行。要制定事项办理细则,细化工作流程,实现精准对接。试点县(市)卫生局和所在设区市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加强干部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卫生厅相关处室和试点县(市)卫生局要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干部的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尽快适应新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熟悉掌握下放事权的具体内容、操作规程、办事流程,切实提高所承担管理事项业务能力。
(三)加强对试点县(市)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卫生厅相关处室要进一步强化对试点县(市)卫生局的行业指导、管理、监督,密切关注改革运行情况,帮助试点县(市)卫生局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河北省卫生厅省直管县(市)管理事项调整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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