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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5 1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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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中环南延工程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
集体土地上(罗城村)已入住住宅小区征收
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西中环南延工程顺利推进,平稳有序实施集体土地上(罗城村)已入住住宅小区征收补偿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西中环南延工程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罗城村)已入住住宅小区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项目
西中环南延工程沿线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西中环南延工程选址范围内罗城村集体土地上已入住的住宅小区,具体范围最终以工程规划选址和现场放线为准。
三、征收人
晋源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
罗城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六、征收补偿方式、面积和用途认定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房屋产权置换;征收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化补偿。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及用途由征收实施单位聘请第三方测绘公司予以认定。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变房屋用途、分户、抵押、工商登记、权属变更。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七、房屋产权置换
被征收住宅房屋,按照实际建筑面积缴纳500元/㎡产权置换款后,参照国有土地上私有产权住宅标准进行产权置换。具体为:每户可在原建筑面积基础上无偿赠送15㎡。赠送15㎡后不足55㎡部分,按1000元/㎡补贴价补交;超过55㎡、不足70㎡部分,按2000元/㎡优惠价补交;超过70㎡,被征收人要求再增加安置面积的,增加部分按市场价补交。
产权置换后,遇所选安置用房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如被征收人选择最接近的安置用房,安置用房超出部分按照评估市场价的85%进行购买;如选择非最接近的安置用房,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全部严格按照评估市场价购买。
安置房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层次、朝向。
被征收人可自愿将安置用房兑换现金,由征收实施单位委托被征收人所在村委会,按照5000元/㎡的标准代太原国有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回购。
八、安置地点和户型
安置地点:拟统一安置在南中环以南集中安置区地块内
安置户型:70㎡、90㎡、120㎡、150㎡
九、搬迁费、过渡费、奖励费
(一)搬迁费
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5元/㎡计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搬迁费按搬出、搬入两次计算,一次付清。
(二)过渡费
过渡方式为自行过渡,过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20元/㎡·月计算,首次发放12个月,其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不足800元/月的按照800元/月支付。过渡费以被拆迁人搬迁之日起计算,自安置用房交房之日止;在相关部门通知能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期限内,被征收人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停止发放过渡费。安置用房自愿全部兑换现金的,仅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
(三)奖励费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20天内搬迁完毕并签订产权置换协议的,按每套住宅20000元标准予以奖励;21-30天内搬迁完毕并签订产权置换协议的,按每套住宅10000元标准予以奖励;超过30天未搬迁完毕或未签订产权置换协议的,不予奖励。
十、其他补偿标准
被征收人拥有地下室的,地下室净层高不足2.2米的,按550元/㎡补偿;净层高在2.2米(含2.2米)以上的,按800元/㎡补偿。
宽带、有线电视、煤气(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补偿,按房屋征收时物价部门确定的价格给予补偿,物价部门没有确定价格的,按实际发生的价格给予补偿。
其他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按省市重点工程集体土地上非宅基地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执行。
十一、被征收人搬迁后,应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暖气、管网等设施。
十二、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征收时间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拟定补偿意见,报请晋源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晋源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方案内未尽事宜,作为“一事一议”的事项,报晋源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决定。
十六、本方案由晋源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晋源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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