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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6 16: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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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阳湖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儿童活动区配套用房等8个单体建筑工程施工
时间:2018-10-26 浏览次数: 19 字号:[ 大 中 小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市晋阳湖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儿童活动区配套用房等8个单体建筑工程已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并发改审批发[2015]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市晋阳湖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市本级**资金解决,项目已经报建且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太原市晋阳湖,B类配套建筑(茶室):总建筑面积1415.47㎡,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地上一层;茶室:总建筑面积611.85㎡,地上一层,室内外高差0.15m,地上一层层高5.0m;北岸管理房:总建筑面积716㎡,结构形式钢框架结构,本建筑地上二层,室内外高差0.30m,建筑高度为9.9m;南岸管理房1:总建筑面积716㎡,结构形式钢框架结构,本建筑地上二层,室内外高差0.30m,建筑高度为9.9m;南岸管理房2:总建筑面积716㎡,结构形式钢框架结构,本建筑地上二层,室内外高差0.30m,建筑高度为9.9m;沙滩浴场:总建筑面积3226.37㎡,结构形式框架结构,总造价为1290万元;B类配套建筑(船坞):总建筑面积1890㎡,本建筑地上一层,室内外高差0.15m,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儿童活动区配套用房:结构形式钢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73.16㎡,地上一层,室内外高差0.15m,地上一层层高为3.7m。工程总投资额约为4269万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按照太原市人民**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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