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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3 2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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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我们可以大概了解香港拆迁几个原则:
1、 经过大部分业主的同意(业主立案法团),即可实施拆迁
2、 在业主立案法团同意后,个别业主即使对价格不同意,也做不成钉子户。
3、 在香港,可以杜绝个别业主漫天要价行为。
反观国内拆迁闹剧,钉子户往往是全村、全社区都同意拆迁并已搬走,
但就是一户人不同意拆迁价格。如果按香港法规,这户人要被强拆,如果抗拒,是要被拉去坐牢的。
对比之下可以发现,如果国内拆迁,仅仅是几个钉子户在抗争,基本上可以确定并非开发商补偿不合理,而是确实有人在漫天要价,行径近似于勒索。可以说在国内一切为了钱,为了暴富,横的怕赖的、赖的怕不要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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