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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09: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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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发商业广场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长沙明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位于月亮岛街道明发商业广场报建图及工程许可变更的申请。
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根据《建筑消防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长沙明发商业广场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的消防要求对明发商业广场工程许可及报建图进行变更。原工程许可总建筑面积267897.68㎡,变更后总建筑面积267305.1㎡,减少592.58㎡;原总计容建筑面积 207771.69㎡ ,变更后总计容面积206880.94㎡,减少890.75㎡;变更后总地下车位数与总图审批数7934个一致,其他指标不变。
附件名称:
图纸数量:36张
本公示期限从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9日(7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到明发商业广场售楼部领取《征求意见表》填写并投入意见箱内或进行网络反馈(地址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wangcheng.gov.cn/zjwc/cywc/csjs/csgh、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望城区分局网站wcghj.wangcheng.gov.cn);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通迅地址、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修改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公示之日至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规划听证或座谈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联系人:苏女士、文女士
联系电话:0731—88258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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