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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 14: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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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些城际、市域获批的上位规划叫《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发改基础〔2021〕811号),宁波官方回复对于前一轮轨道交通规划中已批复但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仍需重新报郭嘉fgw审批。当然,这里的表述其实很模糊了,比如:1.回复里提到了“前一轮”,长三角多层次也算一个轮次吗?个人感觉《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年)》、《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调整(2021—2026年)》、《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2025-2030年)》才更像这里提到的轮次;2.就是其他帖讨论过的如何界定“未组织实施”,都还没有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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