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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30 19: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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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velocity 于 2025-4-30 19:45 编辑
民用机场能设立的基地公司数量取决于机场的客流量和飞机数量。
根据民航局的规定,航空公司若设立分公司,飞机数量需达到10架以上,且每个分公司飞机数量不得低于3架;在10-50架飞机之间,每增加10架飞机可增设一个分公司;在50-100架飞机之间,每增加8架飞机可增设一个分公司;100架以上可视飞机增加情况增设分公司
此外,超过1000万人次的繁忙机场,设立的航空公司、分公司数量不得超过5个
这些规定确保了机场的运营效率和安全性,同时也促进了航空公司的合理布局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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