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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4 08: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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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4号线南延线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需求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配套专题研究的需求
(一)工程概况
根据《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8-2023)》,4号线南延线起于4号线丰乐河路站,沿习友路、永和路、繁华大道、大潜山路走行,止于元亨大道站。4号线南延线全长11.82km,其中地下线4.4km,高架线7.42km,设站5座,平均站间距2596m。4号线南延线于繁华大道与规划将军岭路东北角地块内设华南城停车场。
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工程总投资估算约70.83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5.15亿元。
(二)招标范围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要求,完成4号线南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所有配套专题研究。
(三)目标和要求
1、目标
结合《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实际,对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系统、科学的论证,编纂完成《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报告》),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预审、终审,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复,使之成为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工程设计、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性文件。
2、要求
(1)服务单位应组织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组成工作团队,要制订和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工可报告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服务单位首先完成《工可报告》编制实施建议书(编制技术大纲和工作方案)报招标人核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3)服务单位编制研究报告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4)服务单位完成的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要求,并根据报批需要,调整最终报告范围、内容。
(5)服务单位在《工可报告》编制时,工程造价需编制工程总估算。为方便编制资金筹措方案,工程造价还应按线路在市各区的敷设方式、长度等,编制分摊原则及分区估算。
(6)服务单位还应负责明确客流预测编制要求,复核客流预测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
(7)服务单位应及时组织《工可报告》送审稿通过国家委托的评审,根据客流研究的结果和招标人的相应要求进行优化,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服务单位应积极配合招标人使《工可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顺利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任务
中标人需为业主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完成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参与、协调、统筹各项专题报告和编制,对专题成果进行复核及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招标人确保可研方案和各专题主要结论的一致性。
2、完成中间报告(初稿),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汇报评审工作。根据招标人意见(如招标人组织的对《工可报告》、《相关专题报告》咨询,也应根据咨询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进行修改)进行修改并印刷成册,并完成送审稿。
3、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的工可评审汇报工作,对评审后的文件进行修编,以及承担招标人报批需要的其他配合工作。
4、完成其它专题报告(包括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土地勘测定界、建设用地报批、不动产证办理、客流预测、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含矿产资源压覆调查)、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防洪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期规划研究等)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5、后期工程设计方案出现重大调整,投标人应承诺协助甲方完成调整及上报备案工作。
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4号线南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服务成果要求
服务单位应对4号线南延线工程的客流现状和发展进行调查研究,特别对于重要的枢纽、换乘节点、商业中心等主要交通节点进行重点研究,以便与轨道交通线网和其他交通规划有机衔接。
1、工可报告工作
(1)应从线网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层面系统研究论证。
(2)应结合合肥市城市环境、交通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自然条件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设计原则与主要技术标准、限界、客流预测、线路走向、敷设方式、延伸条件预留、车站布置、换乘节点、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配线、景观影响、车场布置、设备系统水平、车辆选型、资源共享、设备国产化、节能、环境影响分析、防灾与人防、劳动安全与卫生、工程筹划(含招投标方案)、工程拆迁及安置方案、投资规模与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工程风险评价等内容进行系统研究。
(3)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经济等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各种建设方案进行比选论证。
(4)通过对项目建成后的企业财务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及评价,以选择技术先进实用、财务经济及社会效益可行,投资合理的工程建设方案,为项目进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并同时形成车辆及主要机电设备国产化专题报告。
(5)配合业主通过对线路前期规划研究及城市设计的成果衔接,确保项目的规划落地。
(6)开展征地拆迁、管线改迁、交通疏解、综合开发研究,确保项目的可实施性和业主的可持续发展。
2、工期要求
(1)工程可行性研究:2017年12月工可达到评审条件。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工作并完成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审查、核准、批复或备案。待《工可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得到国家级省、市有关部门批复后,招标人出具服务验收证明以示服务结束。
(六)成果提交方式
1、中间成果报告的份数按满足审查需要提供;
2、最终成果报告按如下要求提供:《工可报告》文件及图册(含车辆及机电设备国产化专题报告)各25套。上述文件的电子版文件各1份,及电子版汇报演示文件1份。
(七)、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要求详见“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配套专题研究的人员配备要求表”
2、专家和技术人员专业配置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线路与轨道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
土建与隧道工程
车站建筑工程
轨道交通车辆与车辆段
动照系统、供电系统工程(含高、低压、接触网、电力监控)
电(扶)梯设备系统
通信系统工程、信号系统工程
综合监控系统 、自动售检票系统
通风空调系统
防灾及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
运营管理、工程筹划
客流预测
环境控制与分析
工程经济分析
中标人须在合肥市设置常设机构,并按工作要求配备足够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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