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主持召开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会上,《关于支持湖南湘江新区加快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获得了通过。
今天深改组通过的《关于支持湖南湘江新区加快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共包含17条具体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综合配套改革方面,国家和省里在土地、金融、财税、投融资等领域各项改革优先在新区试点,支持新区建立改革试点容错机制。
计划单列方面,比照国家计划单列的做法,在省级层面实行计划单列管理,赋予新区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组织领导方面,省委省政府管理新区发展规划、区划调整、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厅级领导干部任免等省级事权重大事项。长沙市委市政府负责新区日常运行和管理,授予新区实施与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权限,实现新区事新区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按照经济功能区定位,统一编制规划并实施监管,统一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统一进行产业布局和项目准入,统一土地储备与管理,统一组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开放发展方面,支持新区推行自贸区改革经验,打造开放型经济平台。
金融创新方面,支持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新区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境内外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建立各类金融机构、交易市场和结算中心。
体制机制方面,支持新区在科技体制、人才机制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建立社会化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财政扶持方面,探索实行省指导、市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单独的湘江新区金库和财政部门单独管理财政收支。省财政设立新区发展专项,从2016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土地利用方面,赋予新区地级市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审批权限。
管理建设方面,省直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对新区的对口支持。新区定期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报送发展建设情况和改革示范经验,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