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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 08: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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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樊城区人民**出具的《关于设置江山南路以南一宗土地挂牌出让竞买条件的函》,该宗地“竞买人须是中国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2020中国企业500强的通知》(中国企联〔2020〕15号)文件为准]下属核心产业集团,并将该产业集团注册到樊城区,10年内注册地不能迁移出樊城区,未经樊城区**同意不得变更控股股东。竞买人须按土地出让起拍总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土地后用于总部经济项目开发建设,自持商业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
(二)竞买人需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与樊城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投资协议》由樊城区**制定,并在出让公告中一并公开),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将视为竞买结果无效,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资格由襄阳市樊城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确认。
(三)土地出让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宗地开工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发建设周期不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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