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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1 1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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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无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刊登日期:
2018-05-06
刊登版面:
七版
上传日期:
2018-05-06
公告人:
[河南]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各债权人:本院根据李如祥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18年4月10日裁定受理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和河南义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前,向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河南义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周朵朵律师,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涧河桥东星河国际大厦16楼,电话:18037936063)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六号审判庭(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与望春门街交叉口)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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