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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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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督查组在南昌期间,主管建设的市领导不经意间说漏了一件事:当地在建设地铁二号线延伸工程时,为了省钱,在国家批复还未下达时就动了工。
违反重大工程建设程序是大事!当晚,带着问号,我单独采访了担任工程总指挥的市长。
原来,地铁二号线延伸工程要下穿九龙湖,当时市里新城区正建设地下综合设施,利用这个机会,地铁就可以搭新城建设的车,采取明挖作业。若等国家批复下达再动工,要么把湖水抽干、把建好的路再扒开,要么就只能采取盾构作业,投资将大大增加。
为了抓住难得的机会,南昌市没有等国家批复下达,就先把新城地下综合设施建设和湖底这段工程统筹规划设计,一起动了工。此次变通可谓一石二鸟,“搭车”后的地铁二号线延伸工程足足省下了10多亿元投资,工期还大大缩短。
市长告诉我:“要不要这么做,大家非常纠结。地铁建设是国家鼓励支持的惠民工程,规划也已上报,批复下达只是时间问题。但提前开工毕竟不合流程,说严重了就是未批先建。所以决策前我们全体举手表决,尽管一致通过,可身为总指挥,我心里还是打鼓。”
南昌市遇到的纠结值得深思。重大工程审批的目的在于避免无序建设,达到国家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总会有不协调的时候,坚持重大工程的审批制度是必要的。
但是南昌市借新城建设之机,将部分可以合并的工程提前一点开工,就可以避免老百姓诟病的扒了填、填了再扒的“扒路军”行为,并一举节省十几亿资金,似乎也没错。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灵活变通,到底孰是孰非?这既是南昌市的纠结,也是摆给我们的一道新课题。
南昌市的做法是否应当肯定?督查组内部也产生了纠结。经过多次讨论,最后大家形成了比较一致的意见:如果是先上车、后买票,未批先建是为了把生米做成熟饭,以此要挟国家,那就必须严禁;但如果审批流程都履行了,批复只是时间差问题,实际效果也很好,这种变通还是要肯定。无疑,南昌的案例属于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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