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站着 发表于 2017-5-9 09:37 那些破坏自行车的就作吧,等养肥了会抓几个当典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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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kara 发表于 2017-5-9 10:00 这算不算大规模破坏公共设施罪?这么久都没人管,算是渎职么?
喜欢站着 发表于 2017-5-9 10:23 严格来说也算公共设施,但是企业负责。共享单车充当素质的照妖镜,估计暂时还需要允许批判一段时间以达到 ...
poperzhc 发表于 2017-5-8 13:07 还是骑摩拜吧,只是重了点
dugujian513 发表于 2017-5-9 11:10 我可以百分之百的告诉你,摩拜所到之处,竞争对手的车都会全坏,摩拜的那个车超难骑,优点是好拍照和难搞 ...
fengxuxing 发表于 2017-5-9 12:34 梅溪湖周边有一大堆的租车店铺。夺人钱财如杀人父母,懂?
qqlove174 发表于 2017-5-9 12:47 你心里倒是阴暗的很,使用了这么多品牌的共享单车,以摩拜单车的质量与骑行体验,根本就没必要做出这种下 ...
shankara 发表于 2017-5-9 12:56 以现代工业的制造水平,要生产几个月就自然损坏的自行车,是非常难的事。 这是个基本的常识
qqlove174 发表于 2017-5-9 13:17 不要偷换概念,市民的个人行为还是竞争对手的破坏这是两码事,更大的可能是单车租赁个体户与摩的司机等利 ...
hunterzy031 发表于 2017-5-9 13:38 我天天路过梅溪湖那边,看到好的小黄车很多啊,别乱扯啊,一开炮就ALL 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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