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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9 11: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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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aokou 于 2018-8-29 11:29 编辑
这个(军方辖地)还真不是芙蓉区搞得定的。比如泉塘的戒毒所(市管政法辖地),好不容易搞个搬迁审批指标,结果还是搬到原位置远大路对面更好开发的位置。像这种单位就应该搬到临近规划区以外地方(比如规划的机场东大道以东地方或是春华安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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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营盘东路(长星路-星沙大道)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16-05-12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芙蓉区人民**拟对长沙市营盘东路(长星路-星沙大道)建设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家、省、市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西起长星路,东至星沙大道,征收范围为长沙市营盘东路(长星路-星沙大道)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征收签约期限
本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
三、征收政策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令第268号);
(四)《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令第116号);
(五)《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长政办发〔2011〕103号);
(六)《长沙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房屋搬迁费相关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4号);
(七)《长沙市国有土地上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长住建发〔2013〕197号);
(八)《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法》(长政发〔2013〕6号)。
四、征收部门
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
五、征收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本项目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价值,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单位自管房按照《长沙市国有土地上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长住建发〔2013〕197号)进行补偿安置。
(二)搬迁费:征收仓储、工业生产用房的搬迁费根据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可以按有关规定通过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对已废弃的生产设备不予补偿。其他房屋搬迁费为每户8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超过1平方米增加8元搬迁费。
(三)装饰装修及其它设施补偿:按照长政办发〔2011〕104号文件执行。
(四)房屋权属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符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2、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按照《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法》(长政发〔2013〕6号)执行。
3、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征收补偿奖励和补助
(一)提前搬迁奖励:对于征收自管产住宅的,区征收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产权单位200元/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励。自管公房住宅的产权单位在获得提前搬迁奖励款项后,应当根据合法承租人的搬迁时间,给予合法承租人提前搬迁奖励。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征收人不得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励:
1、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由区**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实施了司法强制征收的。
2、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约定期限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
七、征收实施步骤
(一)在征收签约期限内,区征收办按照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方式,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对每户制定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按期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二)征收签约期限届满,对仍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区征收办将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以下简称“区**”)提出申请,由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征收办拟定补偿方案,报区**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房屋拆除前,区征收办对被征收房屋做出勘察记录,并由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和证据保全。
八、相关事项说明
(一)补偿款支付。区征收办按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被征收房屋腾空验收。被征收房屋腾空验收后,由具有拆除资质的拆除公司统一拆除。被征收人在搬迁、腾空房屋时不得损坏、拆走已按规定作出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装饰装修;同时应结清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附属设施费用,按规定进行水电销户。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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