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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9 15: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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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位于晋源区西寨村新晋祠路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晋源区西寨村,四至:东至西寨村用地;南至西寨村用地;西至新晋祠路;北至西寨村用地,总面积为2118.0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上述收回土地涉及新晋祠路。
望有关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我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地块范围内涉及的土地证将直接予以注销。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25
太原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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