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8-7-12 14: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任务书
一、勘测技术说明及要求
(一)、目的与任务
通过线路测量和工程勘察,为本项目路线布设和工程设计提供完整的测量资料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线路测量应查明本工程现状地形、地物、地貌、地下管网及构筑物情况等,对设计拟定线路进行纵、横断面测量。工程勘察应查明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不良地质作用等,取得必需的工程地质和水文数据,为本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准确、详细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勘察阶段:包括初勘和详勘,分阶段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二)、应提供的资料要求
1、测量成果:应包含现状地形图、地下管网图、纵横断面测量数据等。
2、勘察报告:应包含勘探点平面布置图、纵、横剖面图、钻孔柱状图、原位测试数据、室内土工试验数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参数、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及建议等。勘察报告应同时提交纸质文本和对应的电子光盘;
3、勘测工作和勘测技术文件编制应符合现行规范、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规定的要求,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
(三)、其他
其余未尽事宜,请按相关现行规范执行。
二、设计技术说明及要求
1、 项目概述
根据长沙市交通总体规划,万家丽高架、星沙联络线、西北二环线、湘府路高架,将合围成长沙的快速路环网。已建成的万家丽快速化高架南起天际岭隧道,北至福元路。本次将建设福元路至蟠龙路段高架,与星沙联络线互通,全长约3.3公里,是该环网中的最后一段。
万家丽路电力隧道绕城高速至特立路段是马栏山变电站的进线通道,马栏山变电站的建设是解决当前长沙河东城区220KV供电能力严重不足,服务地铁3号线、5号线以及长株潭城际铁路等省市重点工程用电的关键项目。隧道总长约7公里,其中特立路至捞刀河北岸段约长4公里,因万家丽路是长沙县城西片区唯一的南北向交通主干道,道路两侧为建成区,交通流量大,且有地铁5号线隧道在建,西侧有110KV高压架空线路,本次建设拟采用盾构方案;捞刀河北岸至绕城高速段长约3公里,两厢尚未开发,拟采用明挖方案。
本次项目设计主要内容有道路、桥梁、交通组织、排水、景观、照明、电力隧道、综合管线、支护设计、管(杆)线改迁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有正在建设的长沙地铁5号线,本次设计时需处理好本项目与地铁5号线的平面和竖向关系,做好技术衔接。
2、 设计标准
以下主要技术参数,只作为本项目设计招标阶段的依据,最终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部门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技术审查结论,以及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1道路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城市快速路,采取“全线高架+主辅分离”形式;
2)设计车速: 80 公里/小时;
3)路幅形式: 高架主线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暂定桥梁宽度25米,双向6车道;地面辅道结合现有道路红线宽度,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进行改造。
4)路面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
5)路面结构设计年限:15 年;
6)标准轴载:BZZ-100;
2.2桥梁主要技术标准
1)设计荷载: 城-A级;
2)车道数:双向 6 车道;
2.3电力隧道主要技术标准
1)分段采用“明挖暗埋(捞刀河北段)+盾构(捞刀河[含]以南段)”;
2)隧道净尺寸(建议值):特立路至捞刀河段截面为圆形盾构,内径3.6m;捞刀河北岸至绕城高速段为矩形,3.5m×3.4m。
3)送变电等级:220KV
3、工程设计原则
1)路线总体走向符合主交通规划设计和路网总体规划要求,与沿线规划相适应。
2)路线线位布设与现有道路相协调,根据不同地形条件,尽量减少工程量和投资。
3)平面线形符合相关规范,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注意线形的均衡、连续性。
4)选线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现有建筑物的拆迁。
5)本通道要保证主路机动车连续流,即与沿线被交道路为主干路交叉时要采用互通立交或简易立交形式,实现主方向车流的连续。
6)地面道路的纵断面尽可能维持现状道路标高及满足周边建筑物场坪的要求,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 设计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设计人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行性、环境影响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论证,对不同的设计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方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确定方案并批复后,分阶段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人尚应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符合规范要求。
5、 设计成果要求
按照本工程设计内容和要求,提供能清晰表达各专业设计的有关图纸和相关资料,设计图纸深度应符合现行规范、技术标准和相关编制深度要求,满足设计评审和施工需要。
BIM技术:本项目后续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均须采用BIM技术。
6、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市政设计及公路设计、电力行业设计等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所涉及到的相关规范不单列,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