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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4 11: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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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章华委员、易春姣委员、邹伟委员:
你们提出的“建设松雅湖演出艺术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提案收悉,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由我局认真办理。现综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设松雅湖演出艺术中心很有必要
2014年长沙县是全国文化先进县,目前县域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相对不足。我县文化工作是以“文化强县”为总体目标,以县城为重点规划区域,结合城市规划布局,立足长沙县地域特色优势,建立覆盖全县文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使文化设施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齐备。
依托高校建设松雅湖演出艺术中心,可以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品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使长沙县成为湖南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中心和文化交流中心。
二、建设松雅湖演出艺术中心的打算
建设松雅湖演出艺术中心的关键是:规划、用地、资金。针对这3个问题,我局打算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促进建设:
一是加强与规划部门联系,将建设纳入星沙的总体规划范围。
二是加强与国土部门联系,力争在2019年落实用地。
三是积极争取人大和县政府重视,将建设纳入2019年财政预算。
感谢你们对我县文化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特此回复。
长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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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正林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长沙县体育中心”的提案收悉,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由我局主办。现综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全国百强县排名第六,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精神文化活动日益丰富,人民对于健康的要求与渴望与日俱增。长沙县体育中心的建设是落实习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的基本要求;是现代城市的窗口、文化交流中心、体育产业的支柱和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是长沙县综合实力的展示,也必将有力促进我县社会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而我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设长沙县体育中心高度关注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1、要建成一个高标准的体育中心,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建成后的长沙县体育中心将成为大型体育赛事以及市民进行体育活动和体育文化休闲活动的重要场所。因此,对体育中心规划建设的研究,应达到体育建筑与开放空间相结合、体育景观与城市形象相结合,成为集体育运动、体育文化、全民健身、休闲娱乐、体育产业等活动为一体的体育运动中心、城市文化中心、公共活动中心。
体育中心建设的定位、选址、规模、布局及功能,应与所在区域及城市的城市精神、地理特征、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及体育环境有机配合。根据国土部《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2018年1月1日实施),我县目前人口在100万以上,按照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区县的用地标准,体育中心用地可达千亩。
2013年我局组织编制的《长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发展规划2013-2020》通过了县人大会的审议,第一次提出了建设长沙县体育中心并明确了项目选址控规;2014年根据长县政纪(2014[142]号《关于城区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把体育中心相邻的195亩地块作为体育中心的二期规划用地。2014年体育中心406亩纳入了筹备项目,也是全县首批入选PPP项目库之一的项目。2015年该项目转新建安排了财政建设资金并纳入了市重大项目,已办理了211.6亩(一期室外工程)的国土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该项目于2017年1月已暂停,体育中心选址位置将进行调整。为了更好地与我县经济发展相匹配,“启动县体育中心建设”写进了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目前还在选址当中。
2、关于建设模式和开发模式
1)长沙县体育中心原为县级PPP项目库中储备项目,并开展了部分PPP项目前期工作论证。对接了部分社会资本方,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2月,根据上级有关清理防范政府债务工作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对全县PPP项目库中的储备项目进行了清理,凡属于未开工开建的PPP储备项目均全部退库,不再采用PPP模式建设。
2)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各级政府所有和拟推出的PPP项目当年政府支出责任合计不得超过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目前,我县在建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合计已经达到7.94%,拟建的“健康长沙”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预计在2%左右。因此,我县目前推出的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已经接近财政部规定的10%红线。若再推出新的PPP项目将逾越红线,鉴于此,长沙县体育中心项目在短期内已经不宜再采用PPP模式建设。
3)近期,我县根据省市安排,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停、缓、调、撤”,较大幅度压缩了政府投资建设规模。今后新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须严格落实预算资金,不得违规举债融资建设公益性项目。
4)需要对长沙县体育中心项目进一步研究论证,充分发挥该项目蕴含的商业潜能,采用市场化方式实现项目投资收益自平衡。
3、我们一直按着县委政府的要求特别重视体育中心前期市场调研,积极与有体育场馆运营成功经验的公司洽谈,让有经验的运营公司参与前期的设计,确保体育中心高效运转。
4、已进行的初步选址(图纸附后)工作
1)、我局与规建局多次对接、讨论,初步拟定两个方案:
方案一:地块北至凉塘路、南至支五路、东至次干道、西至东九路,用地面积510亩。该地块处于长株潭都市经济圈、长沙临空经济区的核心地带,濒临长浏高速,地铁3号线纵贯东西,项目所在地交通条件优越。该地块用地面积基本符合体育中心项目建设各项功能布局需求,项目建成后作为长沙县的标志性建筑,可辐射带动周边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区域建设和民生改善,建议为首选项目用地。(说明:此地段东十线往东至次干道商住用地未批回(约200亩),另东九线和凉塘路交汇处规划建设学校占地约30亩)。
方案二:地块北至滨湖路、南至望仙路、东至支八路、西至东十一路,用地面积417亩。
2)、根据初步拟定两个方案,对相关单位(国土局、规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农林局、城建投、星沙街道、长龙街道)就选址问题征求了意见,汇总后新增了一个方案:凉塘路以北,东九路以东,开元路以南。
3)、政府主管领导带队实地查看了涉及茶塘片区,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一步论证后,报政府常务会。
“国运盛、体育兴”,大力发展体育运动,不仅能够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而且能够培养人们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成后可提高长沙县的知名度和竞争力,通过举办大型的体育比赛和文娱、商贸活动等,可吸引大量的外地人员来长沙兴办企业,从而带动交通、商业、旅游、宾馆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就业人口,保持社会稳定,推动长沙县经济发展,同时也可以促进长沙县对外经济技术和文化的交流。
感谢你们对体育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特此函复。
长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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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示
《长沙县茶塘片控制性详细规划F03-A06等地块规划修改论证》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长沙县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的 长沙县茶塘片控制性详细规划F03-A06等地块规划修改的申请。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一、修改理由
(1)体育中心项目用地取消
经县文广局证实,县体育中心项目在2017年终止招标,原建设方案和用地选址方案明确取消。基本确定上述原储备中心的“两项用地”(即F03-A06、A07地块用地)不再作为体育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2)用地收回作为经营性用地,以兑付全县拆迁安置资金
F03-A06、A07地块为长沙县土地储备中心“两项用地”,鉴于该地块不再用于长沙县体育中心项目开发,拟将该地块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用地处置收益用于兑付拆迁安置补贴资金。
(3)人防用地就近重新选址
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将人防指挥中心选址至F03-A13地块,在该地块内规划布局县交警大队(20亩)和县人防指挥中心(13亩)。
(4)用地置换,对县体育中心进行重新选址
为不增加片区经营性用地开发容量,不影响县体育中心用地规模,本项目将本着用地等量置换、开发强度不变的原则,将县体育中心调整至东十一线以东、开元路以南F03-F02等三地块。
(5)优化片区小学服务水平
因县体育中心重新选址占用开元小学用地,需对小学用地重新选址。而原控规本身存在小学规模设置与各组团居住人口规模不适宜和服务范围覆盖不全的问题,本次借小学用地重新选址的契机,对本片区小学服务水平进行优化。
本公示期限从2018 年 10 月 24日至2018年 11月1日。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意见。如有意见与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长沙县分局。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批后管理责任单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王佳0731-8524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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