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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2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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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保护私有财产还是要一分为二来看待问题,本人对那些用脚一蹬就摇摇欲坠还在拆迁中漫天要价的行为非常反感。是的,西方发达国家把保护私有财产上升到宪法层面没错,但好像也有相关细则对(这里只讲私宅)房屋外立面、层高、面积等等进行明确的限制和约束吧。否则你在白金汉宫、雅典娜圣庙、圣家族大教堂、卢浮宫......等古迹旁边建一栋屋顶还有蓝色彩钢瓦且排污管出口随意安装的建筑试等拆迁试试,可能吗!所以,自由是相对的,物权保护也需要合乎法理的约束,而非为所欲为。反之,如果您的祖宅类似咱们贵阳的华家阁、虎峰别墅或者哪怕形似,我觉得要价上亿甚至更多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个人浅见,不喜勿喷,见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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