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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23: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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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冻结通告
济(槐荫)征冻告字〔2014〕第19号
济南市西部会展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二环西路,西至滨州路,南至日照路,北至威海路。其中包括:张庄路391-2号及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2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2014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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