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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8 11: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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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逸雪霁蓝 于 2024-7-8 12:23 编辑
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草案提交提交审议
6月25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 大常 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以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创新策源地为重点,在管理体制、科技创新、人才支撑、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城西科创大走廊包括紫金港科技城、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和西湖区、余杭区、临安区部分区域。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合作方式,可以更好推进高质量融合发展。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 记有关指示和省市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2023年9月,习 近平总书 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浙江要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要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打造科创高地”。2016年7月,我市正式启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工作。2021年9月,中 共浙江省 委办公厅、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提出“举全省之力、以超常规举措高水平推进大走廊建设全球创新策源地,使之成为我省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鲜明标志”。2022年3月,中 共杭州市 委、市人民政 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创新策源地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大走廊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制定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是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 记有关指示和省 委、市 委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
《条例(草案)》围绕大走廊建设创新策源地为重点,在管理体制、科技创新、人才支撑、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共七章三十七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明确提出为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质量融合发展,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条例鼓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大走廊,支持构建新型实验室体系,加速未来产业研究中心、国家医学中心等重点平台建设,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提升大走廊的创新能力。二是坚持融合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条例强调在保持行政区划、社会管理等不变的基础上,推动大走廊范围内体制架构、重大规划、创新资源、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融合发展,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益。并强调坚持先行先试,鼓励改革创新。条例支持大走廊在资源集聚、产业创新、人才引育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设立法定机构,按照市场化、规范化、高效化原则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地。三是坚持科技创新,构建服务体系。条例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支持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联合攻关,强化产学研合作,同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以吸引和培养高素质人才。
《条例(草案)》对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的性质、职责和“三城”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作了规定。在“城市建设”一章,《条例(草案)》对大走廊的规划管理、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提出大走廊实行统一规划管理,跨区重大基础设施由大走廊管委会负责统筹规划布局,所在区政府按规定及时落实财政保障,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等。
《条例(草案)》还积极鼓励大走廊在资源集聚、产业创新、人才引育、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审批、土地利用等方面先行先试,并支持大走廊按照市场化、规范化、高效化原则,探索设立法定机构。
建议《条例(草案)》对以下几方面问题再作进一步研究完善:一是建议更加完善科技创新生态。创新生态系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 大报告提出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和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的战略布局,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议条文要增加体现促进创新资源的集聚和优化配置的内容,推动创新要素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和高效利用。同时,还应增加培育和传播创新文化,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等内容。二是建议更加突出绿色可持续发展。条文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应更加明确提出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大走廊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推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推动绿色科技创新和绿色产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三是建议更加注重区域协调发展。应考虑大走廊与市内其他地区如城东制造大走廊、良渚文化大走廊联动协同发展。在《条例》中更加明确合作机制、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同时,也要更加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推动跨国科技交流和项目合作,拓宽国际视野,增强国际竞争力。四是建议更加关注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在《条例》中明确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深度融合的策略和措施。可以包括鼓励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或者强调设立专门的机制或平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成本。五是建议更加重视效果的监管和评估。在《条例》中明确监管与评估的机制和标准,确保大走廊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条例》中更应增加有关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评估体系的内容,包括定期对大走廊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部分条款的具体修改建议:第七条第一款建议增加“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强基础研究投入”的表述,即修改为“市人民政 府支持符合重点前沿学科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大走廊,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强基础研究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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