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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不想说,但是一个明显的差异还是要说。
去年跟佛山中山等交流。
一个巨大的差异就是,不方便明说,我就含糊的说:
例如某类审批权,在国家简政放权里由省往地市放。
但是js就是不放,理由是一放就乱,下面可能会乱来。
gd第一时间就放下去了。
跟广东那些市交流才发现,他们不但放下去了,而且连省级一些也授权了下去。
我问你们省里放给市里?那不是没人去求他们了?
他们说,省里早就想丢下来,因为在省里,责任就是省里担,要事事亲为,他们省级嫌麻烦,统统放下去了。
他们很奇怪我们这边做法。
我才搞懂差异在哪,人家省级想的是责任,管得多了责任多,没搞好下面会骂……
js则是………放下去权力就放下去了…就没人去求他了………
人家首先想到的是责任,所以放下去,js首先想到的是权力………所以不能放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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