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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0: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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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21)122号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
一、地块现状
该地块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储备土地,位于谌家矶大道以南,藤子南路以北,游湖二路以东,游湖三路以西(具体位置及四至见附图所示),供地面积以最终实测的供地专用附图面积为准。
二、其它说明
(一)规划净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在交地前完成拆迁安置补偿,该费用已计入土地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不再另行补偿。
(二)竞得人应按照新建商品房预(现)售有关规定按期上市销售。住宅销售价格应符合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销售备案价标准以其上市当月所在区域板块新建商品住宅合同网签成交均价作为参考。
(三)根据长江新城管委会意见(武长新管函[2021]10号): 采取搭配出让P(2021)122号地块和P(2021)123号地块;出让顺序为P(2021)122号地块在先,P(2021)123号地块在后,竞买人须同时参与两宗地块竞买;P(2021)122号地块按照市场竞争规则确定竞得人,并同时以P(2021)123号地块的起始价关联竞得P(2021)123号地块。上述事项由长江新城管委会负责监督实施,并承担履约监管、涉讼WW等FL或行政责任。
(四)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1.关于住宅区配建幼儿园:A地块内需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940平方米,并按照《市人民ZF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规定执行, 建成后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2.关于公园绿地:B地块控制为公园绿地,应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不参与非公园绿地地块的绿地率指标平衡,建成后向社会公众开放,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项目所在区园林行政部门。
3.关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A地块内须按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要求建设一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内容包括一处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一处文化活动站、一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环卫工人休息站,建成后房屋产权应无偿移交给项目所在街道;A地块内须建设两处再生资源回收点、一处生活垃圾收集站;A地块内须建设一处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一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建成后向社会公众开放。
4.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根据《市人民ZF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市人民ZF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市招才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18〕2号)及ZF和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相关要求配建租赁住房。
(五)规划总用地范围尚存树木绿化、电杆、架空电线(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市政、通信设施、管网等),土地移交时保持现状。竞得人因建设需要改变现状的,应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工作(该工作与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无涉),并据实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应费用,该项费用未计入成交价款中。
(六)该地块未作地质勘探调查及环境测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治理等相关费用,该费用未计入成交价款中。
(七)本挂牌文件中政府土地收益未包含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政府规费,由土地竞得人按规定据实另行缴纳,未计入本地块成交价款。
规划设计条件
储备土地开发补偿协议
供地专用附图
规划条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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