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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6: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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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 长江江豚拟调整为一级保护动物
封面新闻记者6月19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当天发布。长江江豚等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物种名录列为极危物种,本次调整考虑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
据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关于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经组织科学评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共同形成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批准公布。
上述说明指出,调整原则第一项即为濒危性原则。以《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对我国脊椎动物的评估等级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分类与标准为重要参考,包括种群结构、数量和栖息地面积、范围、质量及其变化速率等因子,重点关注野外种群有灭绝危险的“极危”物种、分布区狭窄、野外种群数量稀少的“濒危”物种和野外种群数量下降明显或持续下降、生存受到严重威胁的“易危”物种。例如中华凤头燕鸥、勺嘴鹬、长江江豚等被IUCN红色物种名录列为极危物种,本次调整均考虑升级或新增为国家一级保护物种。
长江江豚被誉为“水中大熊猫”,是江豚唯一淡水亚种,也是江豚由海入江进化历程的唯一见证物种,同时又是全球重要的珍稀淡水鲸类物种之一。作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旗舰物种、长江淡水生态系统健康的重要指标,江豚在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保护等级为极危,为第三等级(仅次于灭绝和野外灭绝)。据了解,经多年努力,我国已建立15个长江江豚保护相关的保护区,覆盖40%长江江豚分布水域,保护近80%的种群,初步构建了一群“避难所家园”。2017年,长江江豚生态科学考察结果显示,种群数量已上升至约1012头。
记者注意到,上述说明还指出,对马来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等尚无确切证据证明在我国有自然分布的热点敏感濒危物种,考虑到如科学新发现确定属于我国自然分布物种以及可通过生态修复措施等重新建立和恢复其野外物种,因此将该类物种一并列入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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