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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 11: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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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6-02-29】 发布处室:国土局 点击:【 559次】 【打印此页】
长江乡(镇、街道办事处)留村村(居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石家庄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闽江道以南、祁连街以东的土地,面积约: 5.8255 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第2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92.5万元。
安置途径为:1、货币安置;2、 ;3、 。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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