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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1: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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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取缔刘守庙周边占道经营和全面禁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3-2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交通秩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依法取缔刘守庙物资交流大会,并实施全面禁香。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全面禁香,保定市区裕华路以南、长城大街以东、三丰路以北、玉兰大街以西区域内全面禁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此区域内禁止销售、存储香,禁止烧香、烧冥纸等行为。所有销售存储香的经营户在3月30日前将存储的香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二、对违规占用城市主次干道摆摊设点形成的占道经营予以依法取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从事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未经审批不得开展营业性演出,不得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市场、摊点收费或开展经营活动。    三、广大群众及商户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取缔工作,凡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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